股票代码:600115 股票简称:东方航空 上市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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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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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票上市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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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东方航空
股票代码:600115
H股股票上市地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我国东方航空股份
股票代码:00670
ADR上市地址: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China Eastern
股票代码:CEA
股权变化性质:因公司非揭露发行股份使公司股份总数添加,我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及东航世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份额被迫削减
信息发表责任人1:我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居处与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信息发表责任人2: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居处与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86弄3号
信息发表责任人3:东航世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居处与通讯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悫大厦1210室
签署日期:2019年9月3日
信息发表责任人声明
一、信息发表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买处理方法》(以下简称“《收买方法》”)、《揭露发行证券公司信息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第15号——权益变化陈说书》(以下简称“《原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令、法规编写本陈说书。
二、信息发表责任人签署本权益变化陈说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同意,其实行亦不违背信息发表责任人规章或内部规矩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收买方法》的规矩,本权益变化陈说书已全面发表信息发表责任人在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具有权益的股份变化状况。到本权益变化陈说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化陈说书发表的信息外,信息发表责任人没有经过任何其他方法添加或许削减其在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发表责任人本次股权变化系因为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揭露发行A股股票和非揭露发行H股股票引起的权益稀释,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揭露发行股票事宜现已股东大会同意及我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化是依据本陈说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发表责任人外,没有托付或许授权任何其他人供给未在本陈说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陈说书做出任何解说或许阐明。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化陈说书中,除非辞意还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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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发表责任人介绍
一、信息发表责任人基本状况
(一)东航集团
1、公司名称:我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与通讯方法: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3、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4、注册本钱:1,680,000万人民币
5、一起社会信誉代码:91310000MA1FL4B24G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运营范围:运营集团公司及其出资企业中由国家出资构成的悉数国有财物和国有股权。【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经相关部分同意后方可展开运营活动】
8、运营期限:1986年8月9日至无固定时限
9、首要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股份额100%)
(二)东航金控
1、公司名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与通讯方法: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86弄3号
3、法定代表人:贾绍军
4、注册本钱:813,071.8万元人民币
5、一起社会信誉代码:91310112132237579R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出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运营范围:实业出资,房地产业的开发出资,出资处理,企业财物托付处理,出资咨询(除生意),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出售,从事货品及技能的进出口事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物业处理,货运署理。【依法须经同意的项目,经相关部分同意后方可展开运营活动】
8、运营期限:1994年7月7日-2023年9月10日
9、首要股东:我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份额100%)
(三)东航世界
1、公司名称:东航世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与通讯方法: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悫大厦1210室
3、法定代表人:肖顺喜
4、注册本钱:41.4亿元港币
5、公司编号:40573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运营范围:旅行出资和金融产品出资
8、首要股东: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份额100%)
二、信息发表责任人的董事及首要担任人状况
三、信息发表责任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具有权益股份到达或超越5%的状况
到本陈说签署日,东航集团直接持有中航信11.22%股份,东方航空直接持有中航信0.86%股份,东航集团直接及直接持有中航信12.08%股份;东航集团直接持有Air France-KLM 8.76%股份。除持有东方航空、中航信及Air France-KLM股份外,东航集团、东航金控及东航世界不存在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具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状况。
四、信息发表责任人之间的联系
东航集团具有东航金控100%的权益,东航金控具有东航世界100%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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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持股意图
一、信息发表责任人权益变化意图
经我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揭露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答应[2019]964号)核准,公司非揭露发行1,394,245,7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揭露发行新增股份的挂号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9年8月30日由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处理完结。本次非揭露发行股票发行目标所认购的股票,自股票发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估计上市流转时刻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次非揭露发行的A股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与本次非揭露发行A股相关的监管组织关于发行目标所认购股份确定时及到期转让股份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发行目标所认购A股股份因东方航空分配股票股利、本钱公积转增等景象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恪守上述股份确定组织。
发行目标因本次非揭露发行A股所取得的东方航空股份在确定时届满后减持时,需恪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等法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航空公司规章的相关规矩。
经我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答应[2019]1421号)核准,2019年8月29日,公司完结非揭露发行517,677,777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本次发行的H股股份,自本次非揭露发行H股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监管组织关于发行目标所认购股份确定时及到期转让股份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发行目标所认购H股股份因东方航空分配股票股利、本钱公积转增等景象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恪守上述股份确定组织。
发行目标因本次非揭露发行H股所取得的东方航空股份在确定时届满后减持时,需恪守《公司法》、香港联交所的相关监管规矩等法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航空公司规章的相关规矩。
本次非揭露发行A股股票及H股股票完结后,公司总股本由非揭露发行前的14,467,585,682股添加到16,379,509,203股。
东航集团、东航金控及东航世界未参加本次非揭露发行股票的认购。东航集团直接持股数量未产生变化,其持股份额由35.06%被迫下降至30.97%;东航金控持股数量未产生变化,其持股份额由3.16%被迫下降至2.79%;东航世界持股数量未产生变化,其持股份额由18.15%被迫下降至16.03%。
二、信息发表责任人未来12个月内添加或削减其在上市公司具有权益股份的状况
信息发表责任人尚无清晰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若未来产生相关权益变化事项,信息发表责任人将严厉依照相关法令法规的要求,依法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第三节 权益变化方法
一、权益变化的方法
经我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揭露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答应[2019]964号)核准,公司非揭露发行1,394,245,74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揭露发行新增股份的挂号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9年8月30日由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处理完结。
经我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答应[2019]1421号)核准,2019年8月29日,公司完结非揭露发行517,677,777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本次非揭露发行股票发行目标所认购的H股股票,自股票发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估计上市流转时刻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东航集团、东航金控及东航世界没有参加本次非揭露发行股票的认购,其详细被迫变化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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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份额因四舍五入原因加总后会略有不同。
二、信息发表责任人在东方航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力约束的扼要阐明
到本陈说书签署之日,东航世界累计质押公司H股股份14.5亿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生意上市公司股份的状况
信息发表责任人到本陈说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生意上市公司股票的状况。
第五节 其他严重事项
到本权益变化陈说书签署之日,本权益变化陈说书现已依照有关规矩对本次权益变化的相关信息作了照实发表,不存在其他为防止对陈说书的内容产生误解应发表而未发表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发表责任人声明
本公司许诺本陈说书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和连带的法令责任。
第七节 备检文件
一、备检文件
1、我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东航世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商业挂号证复印件;
4、我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首要担任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5、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及首要担任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6、东航世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及首要担任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7、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吉利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收效的非揭露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
8、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收效的非揭露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
9、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收效的非揭露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
10、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吉利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收效的非揭露发行H股股份认购协议
11、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吉道航企业处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收效的非揭露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12、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吉利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利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之附条件收效的非揭露发行H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13、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吉利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道航企业处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收效的非揭露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14、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收效的非揭露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15、我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吉利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利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之附条件收效的非揭露发行H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16、我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世界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陈说书原件
简式权益变化陈说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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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阐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状况,挑选“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补白予以阐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状况;
3、需求加注阐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发表责任人包含出资者及其一起行动听。信息发表责任人是多人的,能够推选其间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一起名义制造并报送权益变化陈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