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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网北京8月6日讯(记者 何潇 马先震) 天津市西青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昨日发布的不予行政处罚决议书(津青市监执四不罚字〔2020〕36号)显现,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简称“百利有限公司”)在触及专利产品广告中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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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天津市西青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接告发,反映百利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宣扬中,宣扬“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是专利产品,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2020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对其网站进行查看,发现该网站“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宣扬页内描绘有“数十项专利于一身的新一代断路器”,没有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2020年6月30日,执法人员至百利有限公司运营处进行核对,现场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出示的网站截图签字承认。遂于2020年6月30日对其立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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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份百利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网页中宣扬其产品,运用了“数十项专利于一身的新一代断路器”宣扬语,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

百利有限公司供给了其公司网站介绍专利产品“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的证书号第1176081号,创造称号:带有可机械复位磁通变换器的断路器,专利号:ZL201010525434.5等4种创造专利证书和证书号第3179393号,实用新型称号:具有区域连锁维护的低压断路器的智能化控制器,专利号:ZL201220706058.4等22种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上述26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均为百利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商场监督管理局表明,至案子查询完结,百利有限公司上述网页涉嫌违法宣扬语现已改正。

天津市西青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指出,百利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宣扬专利产品“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数十项专利于一身的新一代断路器”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

鉴于百利有限公司宣扬的专利产品“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现已获得4种合法有用创造专利、22种实用新型专利,当事人活跃合作,照实阐明状况,及时纠正违法广告用语,且相关产品并未出售,未形成实践损害结果。天津市西青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则,不予行政处罚。

据我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百利有限公司是按现代企业制度组成的全新企业,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百利电气”,600468.SH)全资子公司。

百利电气前身为天津特精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天津市人民政府以津股批[1999]6号文批复赞同,由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建议人,并联合天津泰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机械工业物资总公司、天津经纬集团投资公司、天津市静海县灵通工业公司一起建议建立,于1999年9月23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挂号。2001年6月15日,百利电气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468。

相关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罚:(一)自动消除或许减轻违法行为损害结果的;(二)受别人钳制有违法行为的;(三)合作行政机关查办违法行为有建功体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形成损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触及专利产品或许专利办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未获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报获得专利权。制止运用未颁发专利权的专利请求和现已停止、吊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以下为原文:

天津市西青区商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议书

津青市监执四不罚字〔2020〕36号

当事人: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称号:营业执照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11201117327962786

居处: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

法定代表人:乔霖

身份证(其他有用证件)号码:120105196610043916

联系电话:13821632397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

2020年6月24日,我局接告发,反映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http://www.benefo.com/product/tm40.htm)宣扬中,宣扬“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是专利产品,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2020年6月29日执法人员对其网站进行查看,发现该网站“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产品宣扬页内描绘有“数十项专利于一身的新一代断路器”,没有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2020年6月30日,执法人员至当事人运营处进行核对,现场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出示的网站截图签字承认。遂于2020年6月30日对其立案查询。

2019年8月份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enefo.com)“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网页中(网址:http://www.benefo.com/product/tm40.htm)宣扬其产品,运用了“数十项专利于一身的新一代断路器”宣扬语,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

当事人供给了其公司网站介绍专利产品“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的证书号第1176081号,创造称号:带有可机械复位磁通变换器的断路器,专利号:ZL201010525434.5等4种创造专利证书和证书号第3179393号,实用新型称号:具有区域连锁维护的低压断路器的智能化控制器,专利号:ZL201220706058.4等22种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上述26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均为当事人。

至案子查询完结,上述网页涉嫌违法宣扬语现已改正。

上述现实,主要有以下根据证明:

1.我局执法人员对其官方网站主页和专利宣扬页截图3张,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运营场所的现场查看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网站上宣扬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的现实;

2.被托付人供给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托付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托付现实;

3.对被托付人制造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网站上宣扬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的状况;

4.当事人供给的公司网站宣扬网页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景象;

5.当事人供给的专利产品“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创造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明当事人宣扬的专利产品“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获得的专利证书;

6.当事人供给的状况阐明一份,证明专利产品“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至今未形成任何出售,网站访问量极低。

本局于2020年7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津青市监执四罚告字〔2020〕36号《行政处罚奉告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

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宣扬专利产品“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数十项专利于一身的新一代断路器”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触及专利产品或许专利办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的规则。

鉴于当事人宣扬的专利产品“TM40系列智能型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现已获得4种合法有用创造专利、22种实用新型专利,在本案查询过程中,当事人活跃合作,照实阐明状况,及时纠正违法广告用语,且相关产品并未出售,未形成实践损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形成损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则,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议不服,能够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商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许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能够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则,本机关将经过商场主体信誉信息公示体系、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精确,当事人能够请求本机关予以更正。

天津市西青区商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