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我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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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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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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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金额

每股现金盈利0.08742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经过分配计划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1日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大会授权决议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有关事宜。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现已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7次会议审议同意。

二、 分配计划

1. 发放年度:2020年半年度

2. 分配目标:

到2020年9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公司整体A股股东。

3. 分配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盈利0.0874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盈利15,999,693,880.85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施行方法

1. 施行方法

除自行发放目标外,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盈利托付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体系向股权挂号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处理了指定买卖的A股股东派发。已处理指定买卖的A股股东可于盈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收取现金盈利,未处理指定买卖的A股股东盈利暂由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处理指定买卖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目标

我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阐明

(1)关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出资基金,依据《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盈利时,其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为人民币0.08742元。

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出资基金在股权挂号日后转让股票时,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其持股期限核算实践应交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保管组织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详细实践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商场获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盈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其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公布的《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向QFII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47号)(“《国税函[2009]47号告诉》”)的有关规定,由公司依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践发放现金盈利为每股人民币0.07868元;如相关股东以为其获得的股息收入需求享用任何税收协议(组织)待遇的,股东可依照《国税函[2009]47号告诉》的规定在获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关于香港联交所出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经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盈利由公司经过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商场买卖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告诉》”)的有关规定,沪股通股东获得的现金盈利由公司依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践发放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07868元。如相关出资者以为其获得的股息收入需求享用任何税收协议(组织)待遇,可依照《财税[2014]81号告诉》的规定在获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如存在除前述QFII、沪股通股东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意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阅《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交纳所得税。

(5)关于归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意义的A股股东(含组织出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交纳,每股实践发放现金盈利为人民币0.08742元。

五、有关咨询方法

联络部分: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我国石油大厦C座0611室

邮政编码:100007

电话:(8610) 5998 2395

传真:(8610) 6209 9557

特此公告。

我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