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5日电据生态环境部官音讯,日前,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分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轿车国六排放规范施行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施行轻型轿车国六排放规范,制止出产国五排放规范轻型轿车,进口轻型轿车应契合国六排放规范。
公告要求,对2020年7月1日前出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品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规范轻型轿车,添加6个月出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答应在全国没有施行国六排放规范的区域(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悉数区域,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施行国六排放规范以外的区域)出售、注册挂号。
轻型轿车国六排放规范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一切出产、进口的国六排放规范轻型轿车,PN限值应契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轿车出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出产一致性办理的职责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品入境前揭露车型排放查验信息和污染操控技术信息,保证实践出产、进口的车辆到达排放规范要求。(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