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19-070
西藏银河科技开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触及(2019)鲁05民初182号告贷胶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危险提示:
1、本起诉讼,如法院终究判定上市公司承当清偿职责,将对公司的期后赢利发生严重晦气影响。
2、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首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首要银行账户被冻住,被冻住额度为21,758万元,实践被冻住金额3.44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姑苏华信善达力创出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开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姑苏)财物办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况为冻住或许轮候冻住,敬请出资者留意危险。
3、公司慎重提示广阔出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发表媒体是《我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公司一切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出资者重视相关公告,理性出资,留意危险。
一、本次案子材料的基本状况
西藏银河科技开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开展”)于2019年5月29日经过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获悉公司或许触及(2019)鲁05民初182号告贷胶葛。2019年5月29日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企查查网站上查询到该案开庭公告。公司在此之前未收到关于此案的任何文件材料。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9年5月30日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法官获得电话联络,得知法院受理该案后将起诉状、开庭告诉等材料邮件寄送至公司本来的挂号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36号(公司挂号地已于2018年3月变更为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A区28-5并进行公告),因无人收取被退回,法院已就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没有判定。
经法律顾问向法院邮递恳求供给本案相关材料的恳求书,公司于2019年6月6日经过法律顾问获得该案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状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安佰朋(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一:西藏天易隆兴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
被告二: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城智联”)
被告三:储小晗
被告四:李佳蔓
被告五:西藏开展
2、原告诉讼恳求
(1)恳求判令被告天易隆兴归还原告告贷本金2500万元、利息750万元(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7日合计450天,以月利率2%核算)、公证服务费1000元、律师费811000元,本项合计3331.2万元;
(2)恳求判令被告天易隆兴归还自2019年3月28日起的利息丢失(以未归还本金为核算基数,依照月利率2%核算至实践清偿结束之日止);
(3)恳求判令被告千城智联、储小晗、李佳蔓、西藏开展对被告天易隆兴的上述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4)恳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悉数费用由被告一起承当。
3、原告建议的事实与理由
2017年4月21日,原告与被告天易隆兴、千城智联、储小晗、李佳蔓签定《确保告贷合同》,约好被告天易隆兴向原告告贷2500万元,告贷期限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5月21日,告贷期限开始日以第一笔告贷实践转账之日起算,告贷利率为月利率2%,被告千城智联、储小晗、李佳蔓对合同中的债款实行承当连带确保职责。2017年4月24日,原告依约向被告天易隆兴发放告贷2500万元。2017年9月25日,原告与被告西藏开展签定《确保合同》,约好西藏开展对上述《确保告贷合同》项下的债款实行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2017年4月21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36773号《公证书》,自涉案《确保告贷合同》收效及该合同项下债务债款构成之日起,具有强制履行效能。2018年9月27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2018)京中信执字01579号《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决定书》,对(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36773号赋予强制履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不予出具履行证书。
告贷到期后,被告一向未归还本金,自2018年1月1日起未付出利息,经原告屡次催要,被告拒不付出。
三、 公司阐明
公司已向法院递送对此案的辩论定见,建议公司不该承当确保职责;一起将尽快向拉萨市公安局反映涉诉相关状况,恳请拉萨市公安局查询案子实在状况,以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四、是否有其他没有发表的诉讼裁定事项
公司现在触及诉讼的具体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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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对是否存在其他应发表而未发表的严重诉讼、裁定事项,经核实承认后若存在应发表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发表。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六、备检文件
1、(2019)鲁05民初182号告贷胶葛原告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开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