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办证券、期货违法典型事例,其间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诈骗发行巨额股票、违规发表重要信息上榜。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72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是节能型变压器等输变电设备和无功补偿设备等系列电网功能优化设备的研制、规划、出产和出售,产品广泛运用于电网、风力发电、石油化工、冶金、煤炭、电气化铁路、光伏发电等范畴。
上市前后接连财政造假被依法强制退市
2011年3月30日,被告单位欣泰电气公司提出在创业板上市的请求因持续盈余才能不符合条件而被证监会驳回。2011年至2013年6月,被告人温德乙、刘明胜合谋决议采纳虚减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预备等手法,虚拟有关财政数据,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求文件的定时财政陈述中载入严重虚伪内容。
2014年1月3日,证监会核准欣泰电气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随后欣泰电气公司在《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亦载入了具有严重虚伪内容的财政陈述。2014年1月27日,欣泰电气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初次以每股发行价16.31元的价格向社会大众揭露发行1577.8万股,共征集资金2.57亿元。
欣泰电气公司上市后,温德乙、刘明胜持续沿袭前述手法进行财政造假,向大众发表了具有严重虚伪内容的2013年年度陈述、2014年半年度陈述、2014年年度陈述等重要信息。2017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决议欣泰电气公司退市、摘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赔付1万余名投资人的丢失合计2.36亿余元。
原董事长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以902万元罚款
2016年7月5日,相关职责方因本案被证监会正告。其间,欣泰电气股份被处以832万元罚款,原欣泰电气公司董事长温德乙被处以892万元罚款,原欣泰电气公司财政总监刘明胜被处以60万元罚款。
终究该案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以诈骗发行股票罪判处被告单位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罚金832万元;以诈骗发行股票罪、违规发表重要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温德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诈骗发行股票罪、违规发表重要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明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
作为创业板“诈骗发行退市榜首股”, 欣泰电气最高价格到达63.67元/股,退市前股价报收于1.48元。2020年8月25日,欣泰电气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陈述,陈述期内,公司的总资产为2.11亿元,比上年期末削减4.47%,而负债到达了5.11亿元,比上年期末多了0.46%。
作者:南都全媒体 助理研究员 张敏
消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