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催促挂牌公司做好年报发表作业,全国股转公司要点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9年年度陈述发表相关作业的告诉》,要求挂牌公司依据《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公司信息发表规矩》等规则,妥善做好2019年年度陈述发表作业,要点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年报内容与格局原则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告诉发布的模板及时编制年度陈述,立异层公司还应履行职业信息发表指引中关于年报的发表要求;二是为进步挂牌公司财政信息发表质量,及时展开财政标准性自查,对照自查表辨认财政根底的薄弱环节,标准公司的财政核算,拟定改善计划并在2019年年度陈述发表前完结履行并报送主办券商;三是参照《管帐监管危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管理和内部操控,防备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危险;四是标准发表管帐方针、管帐估量改变及管帐过失更正,存在相关状况的,应当在年度陈述中发表更正状况、更正原因及影响。触及管帐过失更正的,还应当发表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阐明;五是履行新原则,挂牌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履行新金融工具原则(保险公司在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履行新收入原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履行新租借原则。挂牌公司契合规则条件提早履行新收入原则和新租借原则的,应当遵循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六是加强年报审计质量,挂牌公司年度陈述中的财政管帐陈述应当经契合《证券法》规则的管帐师事务所审计。挂牌公司应审慎挑选管帐师事务所,不得随意改变管帐师事务所,如需改变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往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相应暂时公告。挂牌公司财政陈述被注册管帐师出具非标准审计定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时陈述时,一起提交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帐师事务所的专项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