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金融始于魏晋,昌盛于南北朝,坚持于唐中叶前,唐中叶后加速走向式微。

魏晋往后几百年的战乱和割裂,既摧毁了民间商业,也使得政府信誉和儒家道德信誉下降到极点,传统的假贷主体——政府和巨贾大贾无以为继,而根据宗族、宗族联系的士族地主金融和树立在宗教信誉根底上的寺院金融异军突起,成为浊世金融的主体。其间,以寺院金融的效果更为杰出。

到南北朝时期,跟着寺院经济的兴旺,寺院金融也呈现出快速展开的气势。专门办理寺院产业的组织——“寺库”,已不仅仅一个简略的保管资产的库房,而是成为了寺院实践自利利他、济世救人、普渡众生理念的基地,并为寺院实施有偿假贷、展开金融活动发明了有利条件。

“寺库”作为我国金融史上最早的大规划从事多品种事务的金融组织,创始了后世典当业、存钱保管业、汇兑业、拍卖业等先河,是明清当铺、钱庄、票号等金融组织的开山祖师。柯林斯(Collins)将和尚们视为办理寺院公共产业的团体企业家,以为僧侣们不只拓荒了土地交易的商场,并且组织了我国最早的金融商场。

隋唐时期寺院金融的规划更大。创建“三阶教”的信行法师(公元540—594年)在长安化度寺创建了新的金融组织——“无尽藏院”,将信徒贡献的资产贷与别人,用以救急济难。信行以为独自所行的布施量虽多积德行善却少,若经过无尽藏会聚力气,不管布施多么微少,都可不问贫富贵贱、僧俗,相互融通。

无尽藏设有十六种无尽藏施(信徒布施的内容),不限于钱谷,还能够布施香火灯烛,音声钟呗,房舍床座,乃至还能够布施劳作。仅饮食一项,就列入了粳米、糯米、面粉、柴、厨具、调料、蜂蜜、酪、瓜菜等等。他把各位信徒的少数供物合在一起,使其价值和宗教成效得以倍增。正是这种广泛的布施,为三阶教积累了很多的财富,为其展开金融性的“无尽藏”,即发挥相似现代银行的功用奠定了根底。

唐中叶往后,大一统国家的力气增强,皇权无法忍受寺院经济的胀大展开,新式庶族地主也无法忍受包含寺院在内的士族地主的各种特权,释教寺院运营环境严峻恶化,直接导致了寺院金融的衰落和民间金融的复兴。隋唐大一统国家的树立有力地坚持了社会秩序,带来商业的空前昌盛,并进一步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兴旺。

在学习寺院金融的根底上,民间金融广泛展开起典当、保管和存款付出、“飞钱”汇兑等事务,并在唐中叶后替代寺院金融成为新时期金融的主体,树立起较寺院金融更强的竞赛优势。

寺院金融的中心——假贷

尽管存、贷、保、汇、兑五大事务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寺院金融中已具雏形,但其主要事务仍是假贷。寺院假贷主要有“质举”和“举贷”两种方法。

“质举”,即后世常说的典当,唐时称“僦柜质钱”,是债款人为了削减放债危险,要求债款人供给必定的资产作担保的假贷方法。一起,质押假贷产生了最早的信誉组织——质库,或称长生库、当铺、典当等,历代称谓不同。

“举贷”,亦称“出责”,是民间一种常见的无需典当而经过契约进行的假贷方法。它树立在债款人个人信誉之上,只以券契为凭,债款与债款联系的维系以券契的存在为条件,券契一毁,债款、债款便算了断。

寺院假贷中的信誉放款大多产生在和尚个人与假贷者之间,而质押放款则大多产生在寺院和假贷者之间。这是非常契合道理的,因为运营质押放贷需求场所和很多的办理技术人员,对个人运营本钱过高。

一起,质押放贷面临的人群更广,这使其放贷构成的资产危险非常复杂,关于个人运营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因此,以“典当”为代表的质押放款只适合于寺院团体来运营,而信誉放款尽管对社会和个人信誉的兴旺程度有适当高的要求,可是它的履行本钱并不高,更适合僧侣个人来运营。

质举

南北朝时期,质举在民间已很遍及。东晋、宋、齐还仅仅具有财富之家(他们富于土地、房产、资财,能够有效地安顿各类“质”物)偶尔兼营此业,没有设置专门的组织收质取利。从现有史料来看,最早设置专门组织运营质举业的是南齐的梵宇。

寺院置库收质,从南朝开端就已有较为详密的办理准则。寺库在准则上要求对每一笔质举事务都必须记载上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免会有违反准则、粗枝大叶的工作产生。

南北朝寺院的典质事务适当兴旺。首要表现在放款目标的复杂化上,从用束苎质钱的平民大众到用黄金质钱的富豪大族,再到达官高贵。其次是典当品,即质物的多样化。如齐司徒褚渊曾以“介帻”、“犀导”、“所乘黄牛”比及建康招提寺质钱。梁处士庾诜为协助邻人,“乃以书质钱二万”。北魏的李元忠,退休后不事家产,客至,“使婢卷两褥以质酒肉”。

关于“质”物价值的评价,《小乘律》中的“两倍而纳其质”正是后世典当业的常制——“值十之物,只当四五”,或“值十当五”。当然,这是就一般状况而言的,详细产品或许就要在此间上下起浮。

质押放贷的利率遍及是月息五分,底子遵从春秋以来假贷业“倍称之息”(利息为本钱之倍)的常规。南北朝时期有关质押放贷利率的记载很少,只要一些比如“偿利过本”、“主司冒利”等迷糊说法。及至唐代,《唐六典》规则质举利息不能超过本钱,又不能回利充本。唐律的这一规则阐明其时质押放款的利率遍及是月息五分,但也存在超出五分的现象,因此遭到社会的重视,致使政府以法令名义加以标准。

质押放贷的获利途径,除了征收质举利息外,出卖质押品也是重要的盈余途径。质押贷款人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或许不来赎当,寺院只好“拍卖”典当品,将其间的危险和活动性升水变现。因为置库收质有大利可图,自南北朝以来,历代连续有所展开,唐宋时一般寺院皆“辄作库质钱取利”,质举业成为寺院地主剥削财富的重要方法。

隋唐往后,工商业展开加速,活动性需求敏捷扩展,进一步促进了寺院典当业的展开。一起,典当开端由寺院走入尘俗社会。南北朝时期,专业性的质押放贷组织仅局限于寺院经济范畴。隋唐往后,质押放贷除了僧办以外,还有民办和官办性质的典当行,打破了寺院质库的单一典当方法。

举贷

“举贷”作为信誉假贷的方法很早就产生了。《史记孟尝君列传》中孟尝君的放债就归于信誉放贷,但因危险大,常限于达官贵人可控的有限规划。南北朝以来,寺院及其和尚出于济世救人的信仰,将寺库所藏及个人收入广为放贷,希望“无尽藏”,大大拓宽了信誉放债的规划——上至官吏乃至官府,下至底层大众及商贩。此外,寺院与僧尼个人、寺院之间、僧尼之间,乃至同一寺院的不同组织之间,都存在假贷现象。

尽管寺院把假贷络撒向了社会各个阶级,但最主要的出借目标仍是邻近的农人,最常见的出借物是粮食。关于农人而言,最为火急的是满意生产材料需求和消费性需求,所以他们首要寻求的是种子和青黄不接之际的生活必需品。一些释教寺院经过假贷粮食的事务,吸纳了为自己服务的奴婢,并使定居于寺院邻近的良民坚持隶属位置。法国汉学家谢和耐指出,最为殷实的寺庙曾在我国起过大型农业银行的重要效果,对当地产生着强壮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通常状况下,北魏的寺院信誉放贷的利率是“偿利过本”。唐代寺院的假贷期一般是春借秋还,大约半年,故月利率约在8%-10%之间。唐开元十六年令规则:“自往后,全国负举,抵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取利。”开元二十五年令规则,“诸公私以资产出举者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寺院放贷月利八分至非常,乃至积久而偿利过本,都超过了法定的利率,寺院的高利贷并不比俗世来得仁慈。

从现存材料能够看出,释教寺院很多的假贷都是举贷,假贷两边往往经过签署附加违约条款的方法来确保协作顺利进行。举贷虽不像质、典那样直接以物作典当,实际上却要以举债人的悉数家产作担保,乃至还要其亲属连保。这种私契遭到法令认可,征债之际,若债款人逃走或逝世,连保人便要负担起代为还纳的法令责任。

止盈止损:寺院金融在中国金融史上有一笔!开辟了新渠道

在假贷过程中,债款人因破产、流亡或损失归还才能而赖债,寺院地主的对策之一是让郡县代为征债。官府回绝为和尚出头讨要债款的现象并不多见,更多的状况是假如债款人不能如期如数归还债款,还将遭到官吏的虐待。

寺院地主索债更常用的方法是发挥宗教性信誉的功用,讲说许多赖债人在阴间遭受痛苦的报应故事。寺院成功的一起优势便是根据宗教信仰的社会束缚功用。关于信仰者而言,这种因果报应说是很有效果的,故在宗教气氛甚浓的魏晋南北朝(一直至唐前期),寺院放债有时虽不立文契,仍能如期回收本利,这是寺院假贷的灵敏之处,也是其不同于尘俗假贷的特色之一。

短期而言,寺院金融必定有坏账。但就长时间来看,在魏晋南北朝宗教性信誉功用最强之时,寺院金融的坏账率降到了最低点。寺院经过经济道德信誉、宗族道德信誉、儒家道德信誉、政府行政信誉和宗教性信誉相结合的方法,将假贷危险大大下降,这是一般的民间假贷底子做不到的。

寺院金融在我国金融史上最大的含义是在民间假贷、官员(官府)假贷之外,拓荒了依托社会组织放贷的新途径。在寺院金融呈现之前,我国的商业信誉并不兴旺,在国家依托行政力气下降假贷危险外,家庭道德和熟人联系是另一种能够下降假贷危险的信誉方法。南北朝时期释教的昌盛,在国家行政信誉、民间道德信誉之外,发明了依托宗教的崇高性下降假贷危险的新的信誉方法,创始了依托社会组织进行大规划放贷的新局面。寺院在假贷商场中的巨大供给与社会需求一起效果,使社会假贷规划大幅上升,假贷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本钱活泼程度和资源配置功率也得到了极大提高,这是寺院金融最大的社会前史价值地点。(作者:周建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