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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首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停止公司2016年度配股事项的方案》,鉴于近期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监管方针发生了较大改变,董事会抉择停止公司2016年度配股(以下简称“本次配股”)事项。
一、本次配股事项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10月28日举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过,并经公司2016年11月28日举行的2016年第四次暂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拟以21.89亿股为股本依照每10股配售不超越3股的份额向整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越656,700,000股,征集资金不超越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悉数用于添加公司资本金。
二、停止本次配股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决策程序
2017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标准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请求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抉择日距离前次征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征集资金包含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前次(IPO)征集资金到位时刻为2016年5月6日,至本次配股董事会抉择日(2016年10月28日)距离尚未满18个月,当时持续推动本次配股事项不符合《监管问答》的有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2月24日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停止公司2016年度配股事项的方案》,抉择停止本次配股事项。
三、停止本次配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现在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展开,停止本次配股事项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形成严重晦气影响,不会损坏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阔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榜首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榜首创业 公告编号:2017-013
榜首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止公司2016年度配股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