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一次会议的

抉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一、董事会会议举行状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告诉于2018年7月23日以书面形式宣布,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法举行。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参与表决董事七人,麦伯良董事逃避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举行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状况

1、经董事仔细审议并表决,经过以下关于调整公司A股股票期权鼓励方案行权价格的抉择:

赞同本公司2018年7月20日施行完结2017年度权益分配(即向于A股及H股股权挂号日挂号在册的整体股东每股派息0.27元人民币(含税))后,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办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鼓励方案》等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A股股票期权鼓励方案的行权价格做如下调整:

(1)2010年9月28日颁发的A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0.22元;

(2)2011年9月22日颁发的A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5.75元。

表决成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北京市互易商货(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关于本公司调整A股股票期权鼓励方案行权价格宣布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可拜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cninfo)及本公司网站(cimc)上发布的《北京市互易商货(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A股股票期权鼓励方案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三、备检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一次会议抉择。

股票000039(股票000811)

2、《北京市互易商货(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A股股票期权鼓励方案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