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款转让告诉暨债款催收公告
依据宜春市源盛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定的《债款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具有的本公告项下财物,已于2019年4月22日依法转让给宜春市源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告诉各债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宜春市源盛实业有限公司实行相关职责。宜春市源盛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财物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款人及担保人或职责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宜春市源盛实业有限公司实行主债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好的偿付职责或相应的担保职责或法院判定文书所确认的职责。
联系电话:0571-8783672013607958775
特此公告。
宜春市源盛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8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公式
注:
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8年11月30日。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撤消营业执照或损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实行职责或实行清算职责。
3、担保人的担保规模以签署的合同约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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