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峻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职责。
重要内容提示:
● 案子所在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没有开庭。
● 上市公司所在当事人位置:被告。
● 涉案金额及实行费用:人民币1,303,123,284.6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的成果尚存在不确认性,对公司本期及后期赢利的影响具有不确认性,终究影响以法院判定为准。
● 财物被司法冻住和司法符号状况:
因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乡镇开展出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前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公司所持我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和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悉数无限售流通股、以及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悉数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住和司法符号。
截止2022年3月2日,我公司所持民生银行悉数无限售流通股算计1,280,117,123股,其间9,407,635股被司法冻住,1,270,709,488股被司法符号;我公司所持锦州港无限售流通股算计308,178,001股,其间13,958,001股被司法冻住,294,220,000股被司法符号;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算计492,822,091股,其间102,665,932股被司法冻住,390,156,159股被司法符号。
依据到2022年3月3日民生银行、锦州港及我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持有民生银行悉数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市值50.18亿元,公司持有锦州港悉数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市值14.27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悉数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市值18.88亿元,算计市值金额83.32亿元。本次被司法冻住和司法符号财物价值已远远超过案子触及金额及实行费用。公司及控股股东将依法经过法令途径保护合法权益,向相关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免除被司法冻住和司法符号的相关财物。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收到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住及司法划转告诉》(2022司冻0302-2号),因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乡镇开展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前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公司所持我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和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悉数无限售流通股、以及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悉数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住和司法符号。
依据到2022年3月3日民生银行、锦州港及我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持有民生银行悉数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市值50.18亿元,公司持有锦州港悉数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市值14.27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悉数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市值18.88亿元,算计市值金额83.32亿元。本次被司法冻住和司法符号财物价值已远远超过案子触及金额及实行费用。我公司将依法经过法令途径保护公司及整体股东合法权益,向相关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免除冻住财物。
一、诉讼基本状况
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前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乡镇开展出资有限公司与前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协作协议书》(以下简称“《A类三地块协作协议书》”),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别离按95%、5%的出资份额建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受让国开东方持有的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公司”)100%股权(对应标的财物为腾实公司持有的北京市丰台区京土整储挂(丰)[2013]110号A01剩下地块项目财物)、以及购买国开东方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青龙湖世界会议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市丰台区京土整储招(丰)[2012]039号A03、A04地块的剩下地块项目财物。前述买卖价款算计为人民币305,385万元。公司为确保上述《A类三地块协作协议书》的顺畅实行,为国开东方签署上述《A类三地块协作协议书》履约供给连带职责确保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2019年1月25日,国开东方收到山东天商依据《A类三地块协作协议书》付出的腾实公司股权转让的首期金钱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发表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抉择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协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供给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及相关公告,2019年1月30日发表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协作协议的弥补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2019年2月16日发表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以及2020年1月2日发表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协作协议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公司、国开东方、以及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别离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告诉书》((2021)京02民初370号)。原告山东天商要求免除《A类三地块协作协议书》,并由被告一国开东方返还原告付出的价款人民币10亿元,及至实践付清之日按年利率12%核算的利息,暂核算至提申述讼之日(2021年8月4日)为人民币303,123,284.64元,被告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付出职责承当连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发表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民事申述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二、本次触及的财物冻住状况
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21)京02民初370号《民事裁决书》,向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职责公司上海分公司下达《协助实行告诉书》,对我公司持有的民生银行和锦州港悉数无限售流通股、以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悉数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冻住和司法符号。
截止2022年3月2日,公司所持民生银行悉数无限售流通股算计1,280,117,123股,其间9,407,635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住,1,270,709,488股被司法符号;公司所持锦州港悉数无限售流通股算计308,178,001股,其间13,958,001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住,294,220,000股被司法符号。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悉数无限售流通股算计492,822,091股,其间102,665,932股被司法冻住,390,156,159股被司法符号。冻住期限自2022年3月2日起三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危险提示
1、山东天商没有依照《A类三地块协作协议书》的约好实行建立合资公司、供给其他财物置换A03地块抵押物并完结后续金钱的付出等首要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严峻违约。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作为《A类三地块协作协议书》触及相关财物的出让方,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差错,不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公司亦不应当承当确保职责。
依据相关担保文件,我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对国开东方相关履约行为不存在担保职责,其担保职责已于2019年3月4日免除。
针对山东天商存在的违约行为,公司将采纳申述、反诉等办法,实在保护公司及整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十九条规则:“查封、扣押、冻住被实行人的产业,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令文书确认的债务额及实行费用为限,不得显着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住。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住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被实行人的请求或许依职权,及时免除对超标的额部分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但该产业为不可分物且被实行人无其他可供实行的产业或许其他产业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在外。”第二十九条规则“产业保全裁决和先予实行裁决的实行适用本规则。”依据上述规则,诉讼产业保全应以诉讼请求为限。
依据到2022年3月3日民生银行、锦州港及我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司持有民生银行悉数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市值50.18亿元,公司持有锦州港悉数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市值14.27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悉数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市值18.88亿元,算计市值金额83.32亿元,本次被司法冻住和司法符号财物价值已远远超过案子触及金额及实行费用。本次超量冻住相关财物对我公司正常出产经营活动将发生晦气影响。公司及控股股东将依法经过法令途径保护合法权益,向相关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免除冻住财物。
3、本次诉讼的成果尚存在不确认性,对公司本期及后期赢利的影响具有不确认性,终究影响以法院判定为准。
4、公司将继续亲近重视本次诉讼的发展状况,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职责。公司指定信息发表媒体为上海证券买卖所网站(sse)和《上海证券报》、《我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阔出资者理性出资,留意出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