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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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鲁山法院”)裁决同意《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重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方案》”),并停止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铝业”)重整程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别离于2020年4月27日、5月20日举行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拟施行破产重整方案的方案》,详见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发表媒体发表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拟施行破产重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020年6月30日,神火股份收到鲁山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决书》((2020)豫0423破申1号)和《决定书》((2020)豫0423破1号),详见2020年7月2日在指定信息发表媒体发表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施行破产重整方案的发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现在,该事项发展如下:

一、事项发展状况

2021年2月20日,公司收到鲁山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决书》((2020)豫0423破1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2月8日,汇源铝业管理人向本院提出请求,称2021年1月20日汇源铝业管理人举行了第2次债务人会议,参与会议的债务人分为税款债务组、出资人组、一般债务组,对重整方案进行了表决。因为员工债务组的权益未受到调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矩(三)》的规矩,该组不参与重整方案的表决。经表决税款债务组、出资人组、一般债务组均经过了重整方案,恳求本院同意。

本院查明,汇源铝业的表决程序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矩。税款债务组、出资人组、一般债务组均经过了重整方案,管理人的请求契合法律规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矩,裁决如下:

1、同意汇源铝业重整方案;

2、停止汇源铝业重整程序。

本裁决为终审裁决。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鲁山法院裁决同意汇源铝业《重整方案》后,汇源铝业进入重整方案实行期间,汇源铝业担任实行重整方案,其管理人担任监督重整方案的实行。汇源铝业实行《重整方案》将对公司兼并报表口径下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详细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危险提示

鲁山法院已裁决同意《重整方案》并停止汇源铝业重整程序,汇源铝业进入《重整方案》实行阶段。假如汇源铝业顺畅施行并实行结束《重整方案》,将有利于改进汇源铝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在完成改造晋级后,推进汇源铝业回归健康、可继续发展轨迹;假如不能顺畅施行,汇源铝业将存在因重整失利而被宣告破产的危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矩,汇源铝业能否实行结束重整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汇源铝业管理人将继续重视相关事项的后续发展及影响状况,并严厉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矩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公司选定的信息发表媒体为《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公司一切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发表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阔出资者重视后续公告、理性出资,并留意出资危险。

四、备检文件

鲁山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决书》((2020)豫0423破1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