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实行通知书》([2018]浙民初38号)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实行通知书》([2018]京03实行724号),得悉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住。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住的基本情况

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代码:600086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股票424,132,942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实行通知书》([2018]浙民初38号)的冻住开始日为2018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实行通知书》([2018]京03实行724号)的冻住开始日为2018年8月16日。上述冻住期限均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住之日起核算,上述轮候冻住包含孽息(指经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盈利),其效能从挂号在先的冻住证券免除冻住且本次轮候冻住部分或悉数收效之日起产生。

到本公告日,兴龙实业算计持有公司424,132,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本次轮候冻住的股份为424,132,94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兴龙实业算计冻住及轮候冻住的股份为424,132,94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住的影响及危险提示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钰有限公司)

上述冻住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经营管理形成严重影响,但因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持本公司的悉数股票被质押、冻住和屡次轮候冻住,如处置质押股票或许对公司的股票交易有严重影响,或许导致公司实践控制权产生改变,特提示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公司将继续重视该事项的发展,及时实行相应的信息发表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示出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发表媒体为《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sse),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阔出资者理性出资,留意出资危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