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山东金正大集团:002470 证券简称山东金正大集团:*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1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山东金正大集团,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别离于2021年7月7日和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表了《关于公司触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公司触及诉讼事项发展的公告》。近来山东金正大集团,公司收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鲁13执1509号《实行告诉书》,现将相关状况公告如下:

一、实行告诉书的具体内容

请求实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公司、万连步、李丽与告贷合同纠纷一案, 临沂中院作出的鲁13民初213号调解书已产生法律效力。请求实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于2021年12月8日向临沂中院请求强制实行,临沂中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则,责令公司、万连步、李丽于收到本实行告诉书后十日内实行下列责任:

1、实行(2021)鲁13民初213号调解书所确认的责任;

山东金正大集团(临沭金正大地址)

2、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3、担负案子受理费647421元,实行费647421元。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没有发表的诉讼裁定事项

到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发表而没有发表的其他诉讼、裁定事项。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亲近重视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实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依照相关规则及时发表案子的发展状况。

公司指定信息发表媒体为《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一切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阔出资者理性出资,留意危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