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南宁市中院对广西柳钢集团原董事长梁景理等人纳贿等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景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分金八十五万元。

7个被告人听取判定

柳钢集团(柳钢哪些岗位适合女生)

右一为梁景理

南宁市中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梁景理运用担任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当,指派其儿媳宋某与商人李某在香港建立某集团有限公司,批阅经过该公司和柳钢股份公司的焦煤进口协作,由该公司从美国订货焦煤转售给柳钢股份公司,并赞同为该公司出具可转让信用证及免收协作保证金,2012年至2013年间,该公司共完结13船转售焦煤事务,获取价差赢利10853050.75美元,依照事前约好梁景理经过宋某可获得其间一半赢利5426525.38美元。此外,李某还许诺在其一赢利中给予15%的好处费给梁景理,经核算该部分钱款为569583.81美元。

梁景理2011年12月以股权溢价为由向柳州某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讨取100万元,转入其大哥梁某操控的广西某物资有限公司账户内。

2006年至2010年,梁景理收受钢材出售代理商上海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某给予的“江诗丹顿”手表一块、T46庚申年邮票(整版)一版。经判定,涉案邮票市场价格为349800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间,为补偿违规持股的35名柳钢集团干部员工的分红丢失,梁景理在审阅柳钢集团各部门提交的工程奖赏、年薪发放名单表时,指派朱传宾、林春英经过虚增奖赏或年薪的方法,从柳钢集团套取公款合计563.5万元,并分发给包含朱传宾、林春英在内的35名人员。其间,朱传宾得款14.5万元,林春英得款21万元。

2009年8月,梁景理经过朱传宾私行运用柳钢集团员工持股会资金,致使持股会到期无法交纳税费,为此,2010年4月,梁景理未经柳钢集团领导班子赞同,指派朱传宾等人从柳钢集团部属集体企业柳州某工贸有限公司挪用公款2000万元,以李朴成告贷为名转入李朴成账户后用以交纳税费。2011年,为敷衍审计才偿还该款。

2010年5月,在梁景理的指派下,朱传宾、林春英、胡兵、李广、段磊将员工持股会及所出资建立的等相关公司未到保管期限的管帐材料予以毁掉,含管帐凭证共27本、管帐账簿40本。

南宁市中院审理以为:

被告人梁景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讨取或收受别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纳贿罪;梁景理伙同被告人朱传宾、林春英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以虚增资金等手法不合法并吞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梁景理指派别人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超越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梁景理运用职务便当,经过其近亲属运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经营,获取不合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运营同类经营罪;梁景理伙同朱传宾、林春英、胡兵、李广、段磊等被告人为躲避审计查询而成心毁掉管帐凭证和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成心毁掉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罪。鉴于梁景理有自首、坦白及活跃退赃等情节,对梁景理犯贪污罪减轻处分,对梁景理犯纳贿罪、挪用公款罪、不合法运营同类经营罪、成心毁掉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罪从轻处分。故一审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梁景理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分金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以不合法运营同类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十万元;以成心毁掉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五万元。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分金八十五万元。

同案审理的被告人朱传宾、林春英、胡兵、李广、段磊、李朴成、被告单位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财物财务部也分别被以贪污罪、纳贿罪、成心毁掉管帐凭证、管帐账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纳贿罪判处相应惩罚。(南宁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