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吕某等43人电信诈骗一案,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43名被告人将其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庭审现场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在“陈总”(另案处理)出资操控下,被告人吕某先后在郑州市东风南路某大厦、郑州市金水路某大厦、郑州市郑东新区某中心租赁场地,陆续招募被告人魏某、孙某等42人,以“郑州传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组成诈骗犯罪集团实施诈骗。被告人吕某作为总经理,负责整个犯罪集团的日常运转,被告人魏某、尹某作为团队长,分别负责各自团队的日常管理,被告人申某作为“老师”,在犯罪集团内向团伙成员传授股票知识,帮助将团伙成员伪装成合法股票配资公司员工,被告人孙某在犯罪集团内帮助吕某对团伙成员进行日常考勤、话费充值等服务。该犯罪集团通过非法获得的电话号码、微信号码等个人信息,以拨打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诓骗被害人在“好牛配资”、“美美配资”、“升融配资”等虚假配资平台上投入资金,进行所谓的“配资炒股”(实际上诈骗集团并未为被害人配资,被害人的资金也未进入股市,而是打入诈骗集团掌握的个人账户),炒股亏损的资金被诈骗集团据为己有。截至目前,共有214名被害人报案,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26543336.92元。
庭审中,各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魏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4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做出上述判决,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手机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往往被高薪待遇诱惑,社会错综复杂,毕业生找工作时一定要警惕“高薪”“无门槛”工作,注意陷阱,既要避免被骗,又要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如果不幸误入犯罪团伙,一定要认清犯罪事实,尽早脱离并及时报警,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同时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