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2日丨易事特(300376)发布,2020年7月21日,扬州东方集团(600811)有限公司(“东方集团(600811)”)、何思模与广东恒锐股权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30037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30037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抛弃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法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8%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算计约4.18亿股),并且东方集团(600811)不行撤销地抛弃其此次买卖完成后持有的剩下整体上市公司股份(约8.79亿股,上市公司资讯榜首渠道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8841%)的表决权,此次权益变化不触及要约收买。此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4.4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算计约18.5亿元。广东恒锐整体以现金方法付出股份转让价款。
此次权益变化后,广东恒锐持有4.18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8%,具有表决权的股份4.18亿股,具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东方集团(600811)持有易事特(300376)8.79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8841%,上市公司资讯榜首渠道具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具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东方集团(600811)及其一起行动听算计持有易事特(300376)10.7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2632%,上市公司资讯榜首渠道具有表决权的股份1.94亿股,具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791%。
此次买卖触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践操作人发生变化。依据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公司管理状况,上市公司资讯榜首渠道上市公司在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践操作人。
到公告日,转让方扬州东方集团(600811)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尚有.93亿股存有质押状况,上市公司资讯榜首渠道以及经过中信证券(06030)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誉买卖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1亿股。东方集团(600811)已与相关质权及被担保方就股份交割达到一起可施行方案。如上述受限股份未及时满意交割条件,则此次买卖尚存有不确定性。
此次买卖若顺畅施行,将引进广东省省属国资、东莞市属国资、松山湖高新区国资渠道一起出资入股,国有资本股东的参加有助于公司优化股东结构,进步接受大型项目的才能,上市公司资讯榜首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信才能及抗危险才能,增强公司的品牌、资金和销售市场开辟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