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赞同盛美股份在科创板IPO注册。值得注意的是,盛美股份的股权结构中,包含国内实践操控人在境外建立的宗族信任,这在A股上市公司中十分稀有。

宗族信任现身

盛美股份招股阐明书显现,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制、出产和出售,首要产品包含半导体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和先进封装湿法设备等。

值得注意的是,盛美股份的股权架构比较特别。创始人及其儿女经过两个宗族信任持有控股公司美国ACMR部分股权,经过控股公司美国ACMR直接控股盛美股份。两个宗族信任共持有盛美股份1.65%的A类股和0.39%的B类股。

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雷对证券报记者表明,在国外上市公司中,宗族信任持股是常见的宗族企业股权架构形式,但在A股上市公司中,选用宗族信任持股的事例并不常见,“三类股东”问题一直是宗族信任持股企业在A股上市的首要妨碍。

所谓“三类股东”,即契约型私募基金、财物办理方案、信任方案,因其作为企业股东均未能依照现行法令成为工商登记股东而得名。依照监管方针要求,“三类股东”的存在不利于满意现有方针法规下关于IPO企业的核对要求。这首要是因为信任方案中投资者人数较多,不利于满意企业“股权明晰”及200名股东人数的约束要求。

家族信托持股票基金净值股企业上市迎新契机

股份权属明晰为重视要点

业内人士介绍,当时现金类财物的传承现已无法满意企业家财物多元化的需求,企业股权的传承甚至上市公司操控权的传承正成为超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的重要诉求。股权宗族信任能否成为境内企业IPO持股架构,已成为一个亟待处理的问题。

此次盛美股份获批上市,关于宗族信任而言是一个活跃信号,阐明非实践操控人宗族信任直接少数持股现已被监管部门认可。

什么样的宗族信任持股企业满意A股IPO条件?李雷表明,从已有事例来看,发行人操控权安稳、实践操控人股份权属明晰仍然是重视要点。在宗族信任的权力组织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明晰、操控权安稳、进行完好发表的前提下,宗族信任持股企业上市仍然有较大的测验空间。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燕表明,考虑IPO企业对股权及操控权安稳的需求,意向人群在建立宗族信任时,可优先考虑不行吊销且存续期为无固定期限的宗族信任,并在信任协议中,对受托人办理方式与职责、表决权的组织、争议或胶葛处理机制等内容进行翔实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