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场的参加主体有证券发行人、证券出资者、证券中介安排、自律性安排、证券商场监管安排。
一、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包含政府及其安排、公司和金融安排。
1、政府和政府安排,政府包含中心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发行的证券一般仅限于债券,政府发行债券所筹措的资金能够用于财政资金短期周转,补偿财政赤字、兴修政府出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能够用于施行某种特别方针。
中心政府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有两类证券,一类是中心银行股票,央行股东没有决议计划权有分红权,相似优先股。第二类是央行出于调控钱银供给量而发行的特别债券。
2、公司
公司的直接融资方法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两种,上市公司分为初次融资和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初次融资便是初次揭露发行股票(IPO),再融资包含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可转债。
3、金融安排
金融安排即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银行及非银行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
二、证券出资者
证券出资者包含个人出资者和安排出资者,安排出资者分为金融安排出资者和非金融安排出资者。
安排出资者
1、政府安排出资者
中心银行以揭露商场操作作为方针手法,经过生意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影响钱银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国有财物管理部门持有国有股,实行国有财物保值增值和经过国家控股、参股来分配更多社会资源的责任。政府建立或指定专门安排如中心汇金、证金公司参加证券商场买卖,平抑商场非理性动摇。
2、金融安排出资者: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安排、其它金融安排(信任、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
3、企业和工作法人类安排出资者。
4、基金出资者:证券出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
三、证券中介安排
证券中介安排是证券公司,证券服务业安排包含证券出资咨询安排、财物评价安排、资信评级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四、自律性安排
证券职业自律性安排:证券买卖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出资者维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挂号结算公司。
五、证券商场监管安排
证券商场监管安排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安排,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安排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