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业,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来联合发布系列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方针“组合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疫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情防控 财税部门推出减税降费政策“组合拳”

为支撑相关企业开展,系列公告清晰,对疫情防控要点保证物资出产企业为扩展产能新置办的相关设备,答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要点保证物资出产企业能够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全额交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12月底比较新添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交税人运送疫情防控要点保证物资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职业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亏本,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伸至8年;对交税人供给公共交通运送服务、日子服务,以及为居民供给必需日子物资快递收派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捐献税收方针,系列公告指出,企业和个人经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等国家机关,捐献用于应对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答应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当疫情防治使命的医院捐献用于应对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答应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经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等国家机关,或许直接向承当疫情防治使命的医院,无偿捐献用于应对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当疫情防治使命的医院承受的捐献,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业,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针,系列公告清晰,对参与疫情防治作业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作业者依照政府规则规范获得的临时性作业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防备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什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薪酬、薪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财政部、国家开展变革委日前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批阅程序并与新式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批阅程序、医治和防备新式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交纳的民航开展基金。

据了解,上述公告截止日期视疫情状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