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证券买卖所英文,并经上海证券买卖所赞同证券买卖所英文,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初次揭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21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股,征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征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99万元,并于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买卖所挂牌上市。
2020年6月,公司依据非揭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作业展开的需求,延聘我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揭露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组织,与西部证券停止了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继续督导作业,西部证券未完结的继续督导作业由中金公司承受。
经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揭露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选用非揭露发行股票方法,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9.0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75元/股,征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征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万元,并于2020年12月2日完结发行并上市。
中金公司对国联股份的继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及2020年度非揭露发行股票征集资金没有运用结束,保荐组织将继续对公司征集资金运用状况实行继续督导责任。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事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标准运作》、《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继续督导》、《北京证监局保荐组织继续督导作业监管指引》等有关法令、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的要求,保荐组织出具本继续督导保荐总结陈说书。
一、保荐组织及保荐代表人许诺
1、保荐总结陈说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保荐组织及保荐代表人对其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承当法令责任。
2、保荐组织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承受我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陈说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查询。
3、保荐组织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承受我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则采纳的监管办法。
二、保荐组织基本状况
保荐组织:我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江涛、徐石晏
联系电话:010 6505 1166
三、上市公司基本状况
法定中文名称: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Beijing Unit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证券买卖所:上海证券买卖所
股票简称:国联股份
股票代码:603613.SH
注册资本:343,900,282元
法定代表人:刘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号楼703
董事会秘书:潘勇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及非揭露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刻:初次揭露发行股票上市时刻为2019年7月30日,非揭露发行股票上市时刻为2020年12月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址:上海证券买卖所
四、保荐作业概述
继续督导期内,保荐组织及保荐代表人严厉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事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则,继续督导发行人实行标准运作、信守许诺、信息发表等责任,详细包含:
1、督导发行人标准运作,重视公司内部操控准则建造和内部操控运转状况,并发表定见证券买卖所英文;
2、督导发行人实行信息发表责任,审理信息发表文件证券买卖所英文;
3、督导发行人征集资金运用,并发表定见;
4、督导发行人有用实行并完善确保相关买卖公允性和合规性,并发表定见;
5、继续重视发行人对外担保状况;
6、定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查看,及时向上海证券买卖所报送继续督导现场查看陈说及继续督导年度陈说等相关文件。
五、本继续督导期内产生的严重事项及处理状况
继续督导期内,国联股份未产生严重事项并需求保荐组织处理的状况。
六、对上市公司合作保荐作业状况的阐明及点评
在继续督导期内,国联股份可以活跃合作尽职引荐和证券上市后的继续督导作业。国联股份可以依照本保荐组织的要求供给与尽职查询内容有关的一切实在、合法、完好、精确及有用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等,向本保荐组织供给的资料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国联股份在作业过程中为本保荐组织进行保荐作业供给了必要的设备、场所或其他便当条件并装备满足的作业人员,有用和谐国联股份的各部门合作保荐组织的作业,确保了保荐组织相关作业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组织参加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作业状况的阐明及点评
发行人延聘的证券服务组织可以依照相关法令、行政法规和我国证监会的规则,合作本保荐组织及保荐代表人实行保荐责任,合作保荐作业状况杰出。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审理的结论性定见
依据我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事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继续督导》等相关规则,保荐组织对国联股份继续督导期内的相关信息发表文件进行了审理,对信息发表文件的内容及格局、实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查看。保荐组织以为:国联股份继续督导期内均能依照《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时、精确进行信息发表。
九、对上市公司征集资金运用审理的结论性定见
国联股份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和2020年度非揭露发行股票征集资金均寄存于征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厉依照征集资金用处运用征集资金。到2021年12月31日,国联股份没有运用的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征集资金余额为13,666.87万元,没有运用的非揭露发行股票征集资金余额为189,174.04万元1。中金公司将进行征集资金专项督导直至征集资金悉数运用结束。
1非揭露发行股票征集资金余额包含没有到期的现金管理10亿元和征集资金的利息收入3,885.77万元。
继续督导期内,国联股份征集资金的寄存和运用契合法令法规的规则,并及时实行了相关信息发表责任,征集资金详细运用状况与已发表状况共同,不存在变相改动征集资金用处和危害股东利益的状况,不存在违规运用征集资金的景象。
十、我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买卖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