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刚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双双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定书》:投资者诉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超华科技 股票代码:002288)证券虚伪陈说职责胶葛系列案,法院判定部分支撑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投资者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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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华科技抗辩的投资者丢失证券市场体系性危险所造成的,法院没有采用这一观念,不支撑超华科技提出的不赔或许少赔的建议。“臧小丽表明,取得法院一审判定支撑的投资者均是: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5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其间,2015年4月29日为超华科技虚伪陈说现实日,2017年9月5日为超华科技虚伪陈说揭穿日,原告、被告两边当事人均认可上述日期,法院在一审判定书中予以承认。

回溯前情,2017年12月,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分决议书》及《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经查明,超华科技虚伪承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万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赢利总额虚伪记载。虚增赢利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赢利总额的28.01%,虚增净赢利占超华科技当期兼并净赢利的23.71%。广东证监局决议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职责人给予正告,并处以罚款。

据厉健介绍,广州中院一审判定显现,原告黄女士来自重庆,索赔金额为11.88万元,广东证监局对超华科技作出行政处分,超华科技构成证券市场虚伪陈说,原告丢失与超华科技虚伪陈说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原告买入股票未受体系危险影响,梁健锋作为时任董事长,依法应承当连带补偿职责。据此,一审判定超华科技补偿原告黄女士丢失9.97万元(包含差额丢失、佣钱、印花税、利息丢失等),梁健锋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以为,超华科技虚增赢利归于典型的虚伪陈说行为,根据一审判定成果,黄女士实践获赔份额约84%,尽管一审判定还没有收效,但对后续案子具有活跃指引含义,提示契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依法索赔挽回丢失。

据了解,超华科技派遣的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超华科技无需承当补偿职责,首要理由是:(1)超华科技违规涉案金额不严重,对投资者的丢失不产生严重影响;(2)超华科技违规期间,我国股市阅历了2015年股灾,2016年熔断等,投资者丢失由这些体系性危险所造成的,而非超华科技的违规行为。

而投资者方面的律师并不认可这一说法。臧小丽以为,虚增赢利是性质恶劣的虚伪陈说行为,被证监会处分阐明违法涉案事项严重,在超华科技2014年赢利中,有约25%的数据是虚伪的,该虚伪信息足以影响投资人判别,也足以影响股价,到达严重性规范;超华科技抗辩的熔断机制、2015年股灾要素对本次参加诉讼的投资者没有影响,我国股市也没有产生被告所说的体系性危险。

广州中院一审判定未采用超华科技的抗辩观念,法院以为超华科技虚增赢利的行为足以且现已对投资者的买卖产生了诱导,在本案中归于严重事件。2016年1月8日起,我国证券市场走势全体趋于平稳,未见大范围的反常动摇,大盘不存在体系危险要素。超华科技建议在本案中扣除体系危险缺少根据,法院不予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超华科技案以外,广州中院曾审理过多起同类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子,包含佛山照明案、勤上光电案、美达股份案等,法院均支撑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