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处理局四川省分局近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议书(南汇检〔2020〕罚字1号)显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601988.SH)南充分行违背规则处理货物买卖售付汇事务。

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印发货物买卖外汇处理法规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12〕38号)中附件1。《货物买卖外汇处理指引》第四条、《银行处理结售汇事务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四条和《常常项目外汇事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国家外汇处理局南充市中心支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24万元,并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算计罚没85.24万元。

相关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常常项目外汇出入应当具有实在、合法的买卖根底。运营结汇、售汇事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外汇处理部门的规则,对买卖单证的实在性及其与外汇出入的一致性进行合理查看。外汇处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则事项进行监督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外汇处理机关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许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处理机关责令中止运营相关事务:

(一)处理常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买卖单证的实在性及其与外汇出入的一致性进行合理查看的;

(二)违背规则处理本钱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背规则处理结汇、售汇事务的;

(四)违背外汇事务归纳头寸处理的;

(五)违背外汇市场买卖处理的。

《货物买卖外汇处理指引》第四条:运营结汇、售汇事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买卖单证的实在性及其与买卖外汇出入的一致性进行合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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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处理结售汇事务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银行处理结售汇事务,应当遵从“了解事务、了解客户、尽职查看”的准则。

(一)客户查询:对客户供给的身份证明、事务状况等材料的合法性、实在性和有用性进行仔细核实,将核实进程和成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二)事务受理:履行但不限于国家外汇处理局的现有法规,对事务的实在性与合规性进行审阅,了解事务的买卖意图和买卖性质。

(三)继续监控:及时监测客户的事务改变状况,对客户进行动态处理。

(四)问题事务:关于事务受理或后续监测中发现异常痕迹的,应及时陈述国家外汇处理局及其分支局。

《常常项目外汇事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一条:企业处理货物买卖外汇出入事务时,银行应经过货贸体系查询企业名录信息与分类信息,依照“了解客户”“了解事务”“尽职查看”的展业准则(以下简称展业准则)和本指引规则进行审阅,承认出入的实在性、合理性和逻辑性。

企业处理货物买卖外汇收入时,银行应承认资金性质,无法承认的及时与企业核实。企业处理货物买卖外汇开销时,银行应承认买卖单证所列的买卖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请求处理的外汇事务相一致。

买卖单证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境存案清单、运送单据、保税核注清单等有用凭据和商业单据。银行可依据展业准则和事务实践,自主决议审阅买卖单证的品种。B、C 类企业货物买卖外汇出入事务依照本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则处理。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