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县农商银行移用资金案子频发支行长三年犯案96次

8月28日,裁判文书再度发表了一同湖南省南县农商银行职工犯移用资金罪的刑事判决书。此判决书发表的细节显现,该案移用金额更大,作案次数更多。

判决书显现,2016年至2018年10月期间,姚某恩担任南县农商银行某支行副行长。姚某恩运用职务之便,采纳借用或冒用别人身份材料和增大借款额度的手法,运用该行96名客户的身份,移用1031.6万元借款用于自己花费、出资、付出借款利息。

到案发,姚某恩未偿还金钱仍有1010.32万元未偿还。

2019年1月24日,姚某恩因移用资金罪被拘捕。同年七月,南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宣判。

南县人民法院以为,姚某恩身为南县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并进行盈余活动,数额巨大,构成移用资金罪。判处姚某恩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南县农商银行职工移用资金现已层出不穷?

在此判决书发表之前,南县农商银行职工移用资金的事情就屡次被媒体报道。仅2018年,南县人民法院发布的该行职工移用资金的判决书就有3起。

据悉,湖南南县农商银行前身系南县农信联社及所辖农村信用社,经湖南银监局批复,2016年5月,该行及辖内43个分支机构获准开业。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随同该行开业的竟然是职工将自家银行作为获取盈余的东西,南县农商银行沦为了这些职工的提款机。

2018年3月23日,南县工商银行乌嘴支行客户经理杨某因移用53人材料,借款758万元供自己进行盈余活动获刑4年2个月。

同日,该行客户经理欧阳某中因移用17名客户身份材料,借款185万元供自己运用获刑3年。

2018年12月13日,该行南洲支行副行长谭某祥因移用28人身份材料,借款707万元供自己运用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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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情频频产生,南县农商银行风控系统正在阅历巨大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