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职员以倒贷等名义高息告贷,超千万不能归还后被判无期

5月26日,裁判文书的发表一则判定书显现,吉林银行一名职工运用银行职员身份,虚拟为别人“倒贷”、购买门市房、运营宾馆需求钱款,向多名受害人高息借钱,终究形成被害人本金1425.17万元未能归还。

一银行职员以倒贷等名义高息借款 超千万不能偿还后被判无期财东方财富 新股经

运用“倒贷”等名义高息告贷

这名银行职员叫于德红,女,1968年10月24日出生于吉林省辽源市,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同年4月11日被拘捕。

2011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于德红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运用其为吉林银行职员身份,虚拟为别人“倒贷”、购买门市房、运营宾馆需求钱款等现实,许诺付出告贷2至6分不等的利息骗得16名被害人钱款。于德红除将部分告贷归还前期债款利息外还肆意浪费,经审计,共形成被害人本金1425.17万元未能归还。

根据于德红姐姐的供述,于德红是从2011年六七月份开端向别人借钱,有时也会找姐姐做担保。于德红也供述自己的“作案进程”:给个人搭桥,向债权人借钱做本金,给债权人高额利息,然后个人再把借款贷下来后付出于德红利息。于德红运用部分得到利息付出债权人利息,本金不还,然后再给个人搭桥。

于德红在没有才能承当利息之后,为能持续搭桥赚取利息或付出债权人的利息,其再向债权人借钱给付利息。于德红其时都是和他们说要做搭桥用,其给债权人的利息有3-6分利,开端的时分其有归还才能,后来就归还不起了,光是利息就许多钱了,只能向人借钱还之前的债,本金都还不上了。

用骗来的钱买车买房,被判无期

其间一笔较大的上圈套数额当事人王某说,自己和于德红从小就知道。从2012年到2017年7月,王某陆陆续续被于德红骗了700余万元,还了45余万元。

“于德红说我有钱放银行利息太低,不如放在她那里,她许诺给我2-6分不等的利息,她说用钱搭桥,她家人有作业,还有房产,一定能还我钱。我以为她能还我钱,后来她不还钱,总是推脱。她家装潢十分的奢华,一个按摩椅2万多,电视2万左右,沙发2万左右,鱼缸1万元左右,儿子开着100多万的路虎轿车,我以为钱让她浪费了。”王某说。

于德红儿子证言显现,于德红在2015年为其买了一辆价值40万元的跑车,并且为其买了一个高楼,加上装饰共花了80多万元。此外,于德红,还在北京开了三家公寓。

被害人丁某则是于德红的前搭档,从2013年开端,于德红以开宾馆、装饰、儿子在长春买房、进购钢材等理由向丁某借钱,利息3-6分不等。于德红向丁某借了658.7万元,并提出付出利息300多万元。2014年的时分,于德红欠丁某200多万,但之后的一段时间,于德红又以开旅馆为由向丁某借钱。丁某说,现在于德红还欠她473.31万元。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显现,被告人于德红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持续追缴被告人于德红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随后,于德红上诉,理由是其行为归于民间假贷,不构成诈骗罪,原审确定其虚拟了运营宾馆需求钱款的现实过错,其在北京开过宾馆,其借的钱都用在运营宾馆赔了,原审根据审计报告得出的定论不精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为,上诉人于德红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骗得别人金钱,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德红虚拟了可以给别人带来巨额报答及短时间内能还款等现实,隐秘巨额债款无力归还的本相,骗得别人金钱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原审判定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