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高集团(01622.HK)宣告,于2022年4月8日,有关未归还的2022年到期年息11.0%的优先收据(“2020年8月收据”)及未归还的2023年到期年息13.0%的优先收据(“2020年5月收据”)的回购要约及赞同寻求的一切先决条件均已达到,且有关2020年8月收据及2020年5月收据的回购要约及赞同寻求已完结。
2020年8月收据价值价格总额于同日结算,包含(i)约262.29万美元作为2020年8月收据现金价值,(ii)发行约2.62亿美元的2023年8月新收据,及(iii)约496.88万美元作为本钱化利息(导致已发行总金额约2.67亿美元的2023年8月新收据)付予依据回购要约及赞同寻求有用交回2020年8月收据的合资历持有人。2023年8月新收据(ISIN:XS2459381369;通用代码:245938136)自2022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11.0%计息,并分期付出。依据回购要约及赞同寻求有用交回及接收的约2.62亿美元的2020年8月收据已刊出。
2020年5月收据价值价格总额于同日结算,包含(i)146.72万美元作为2020年5月收据现金价值,(ii)发行约1.47亿美元的2023年3月新收据II,及(iii)约69.41万美元作为本钱化利息(导致已发行总金额约1.54亿美元的2023年3月新收据II)付予依据回购要约及赞同寻求有用交回2020年5月收据的合资历持有人。2023年3月新收据II(ISIN:XS2459381443;通用代码:245938144)自2022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13.0%计息,并分期付出。依据回购要约及赞同寻求有用交回及接收的1.47亿美元的2020年5月收据已刊出。
紧接上述刊出后,于2022年4月11日,2020年8月收据的未归还本金额为4290.10万美元及2020年5月收据的未归还本金额为328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