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北京6月6日讯近来,深圳买卖所发布了关于对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审阅中心监管函〔2022〕5号)以及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剑琛、潘云松的监管函(深证函〔2022〕328号)。

2020年9月28日,深圳买卖所受理了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新材”或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请求。经查明,在发行上市请求过程中,天威新材存在以下信息宣布违规景象:

一、陈述期内继续存在内控办理不标准的景象,招股阐明书相关信息宣布与实践状况不符

招股阐明书(申报稿)宣布,发行人原董事周国伟于2016年至2019年在发行人处任职,周国伟在离任前除正常实行其董事责任外,未担任发行人或子公司的高档办理人员职务,未担任发行人或子公司的详细运营事务。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周国伟在陈述期内一起担任发行人董事以及发行人多个相关方董事、财政总监等重要职位,其在任发行人董事期间以及离任后,继续承受发行人董事长口头托付,批阅需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处理的客户信誉额度、银行贷款、工商改变等重要运营办理事项合计125项。周国伟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履职超出其责任规模,与招股阐明书宣布的其离任前“未担任发行人或子公司的详细运营事务”不符。周国伟离任后仍承受董事长口头托付批阅发行人重要运营办理事项,发行人存在内控办理不标准的景象。

二、陈述期内存在个人卡代收货款押金等不标准景象

招股阐明书(申报稿)宣布陈述期内发行人存在经过职工个人卡代收付款的景象,首要为2017年、2018年发行人子公司担任人经过其个人卡代收货款438.51万元、83.46万元。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除上述宣布景象外,发行人陈述期内继续存在个人卡代收货款押金等内控不标准的景象。2017年至2020年1-6月,该子公司担任人与发行人客户实践操控人继续存在资金来往,经过其个人卡收款303万元、开销309万元。经现场督导后问询,发行人回复称相关资金为客户实践操控人以个人名义付出的货款押金。

三、未依照审阅问询要求照实、完好宣布客户要害人员为发行人及相关方前职工、与相关方堆叠供货商等景象

深交地点审阅问询中要求发行人弥补宣布客户实践操控人、股东、董监高档为发行人及相关方前职工、发行人与相关方堆叠供货商等景象,发行人回复并宣布了相关信息。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遗失宣布多家客户的总经理、监事、股东或担任出售回款重要岗位人员等为发行人及相关方前职工的景象;关于发行人与相关方堆叠供货商相关信息宣布不完好,遗失宣布发行人和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发行人和天威打印机耗材制造厂均存在向堆叠供货商收购的景象。

深交所指出,招股阐明书及对深交所审阅问询的回复,是深交所发行上市审阅的重要文件,相关信息宣布应当实在、精确、完好。作为发行上市请求文件信息宣布榜首责任人,天威新材陈述期内继续存在内控办理不标准的景象,招股阐明书宣布的信息与实践状况不符,且未依照审阅问询要求照实、完好宣布相关信息,违反了《深圳证券买卖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阅规矩》(以下简称审阅规矩)》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矩。

鉴于上述现实和情节,依据《审阅规矩》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买卖所自律监管办法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矩,深交所上市审阅中心决议对天威新材采纳书面警示的监管办法。

而东莞证券和邢剑琛、潘云松在担任项目保荐人、保荐代表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严厉实行利益冲突检查和逃避办理相关规矩

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东莞证券出资银行项目办理部(实行质量操控功能)总经理潘云松一起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潘云松未严厉依照《证券公司出资银行类事务内部操控指引》第三十二条的规矩,在复核项目“请求教导检验”和“股东信息查询”流程时进行逃避,存在利益冲突。东莞证券在该项目立项、质控程序对项目组成员、质控担任人的利益冲突检查不充沛,质控担任人未严厉实行逃避办理规矩。

二、未充沛重视发行人财政内控不标准的景象

东莞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邢剑琛、潘云松未充沛重视发行人财政内控不标准景象并催促发行人及时标准,招股阐明书相关信息宣布与发行人实践状况不符。

三、对发行人相关资金流水核对不充沛

深交地点审阅中要求保荐人结合《首发事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阐明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首要相关方、董监高、要害岗位人员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对状况,包含核对完好性、重要性水平、核对程序、受限状况及代替办法等。东莞证券在审阅问询回复中宣布了核对详细状况并宣布了清晰定见。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一是保荐人无法获得并核对发行人多名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要害岗位人员周国伟等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人员的资金流水,但未宣布核对受限状况,宣布的核对定见不精确。二是对发行人相关方资金流水核对不充沛。保荐人称对相关法人、相关自然人资金流水核对设定的重要性水平分别为单笔20万元、单笔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但保荐人核对记载显现经过检查方法核对资金流水的笔数、金额,且自行扫除对“薪酬、购买理财产品、日常消费、对外出资以及分红等出入景象”的资金流水核对。一起,经检查保荐作业草稿,关于27笔单笔金额到达重要性水平的资金流水未见核对记载。三是发行人子公司担任人陈述期内与客户实践操控人继续存在资金来往,其间触及收入303万元、开销309万元未在核对状况中予以宣布。

四、部分事项核对程序实行不到位

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东莞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邢剑琛、潘云松关于以下事项的核对程序实行不到位:一是关于客户要害人员为发行人及相关方前职工、发行人与相关方的堆叠供货商等景象未充沛进行核对,导致审阅问询回复存在遗失,宣布的核对定见不精确。二是关于发行人出售收入细节测验程序实行不到位。保荐作业草稿有关出售收入细节测验中仅见物流单、发票但缺失订单;未见部分境外出售收入实行细节测验的记载,细节测验缺失货运提单。三是对发行人客户和供货商的函证程序实行不到位,未见对回函不符、未回函等反常景象进一步核对或采纳代替程序;保荐人所宣布的发函、回函份额与函证草稿不符,相关函证成果统计数据来自会计师,但未见保荐人复核会计师函证成果相关程序的记载。

东莞证券作为项目保荐人,邢剑琛、潘云松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未依照《保荐人尽职查询作业准则》等执业标准的要求,未充沛重视发行人内部操控不标准的景象并催促发行人及时标准;对发行人资金流水核对不充沛且未自动宣布核对受限的景象,宣布的核对定见不精确;对部分事项的核对程序实行不到位。东莞证券在项目立项、质控程序对项目组成员、质控部担任人利益冲突检查不充沛,未依照《证券公司出资银行类事务内部操控指引》第三十二条的规矩严厉实行逃避办理规矩。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买卖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阅规矩》(以下简称《审阅规矩》)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矩。

鉴于上述违规现实及情节,依据《审阅规矩》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买卖所自律监管办法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矩,深交所决议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邢剑琛、潘云松采纳书面警示的监管办法。

经查询,天威新材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申报于2020年9月28日被受理,后于2022年1月5日申报停止。保荐组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邢剑琛、潘云松。

中证协站显现,邢剑琛于2010年7月19日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挂号的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事务,尔后组织内改变,于2016年3月29日挂号的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现在的挂号状况为正常。

潘云松于2008年5月15日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挂号的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事务,后于2012年10月18日离任刊出,2012年10月19日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挂号的执业岗位为保荐代表人,现在的挂号状况为正常。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00920(招商债券)

2020年9月28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请求。经查明,在发行上市请求过程中,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宣布违规景象:

一、陈述期内继续存在内控办理不标准的景象,招股阐明书相关信息宣布与实践状况不符

招股阐明书(申报稿)宣布,发行人原董事周国伟于2016年至2019年在发行人处任职,周国伟在离任前除正常实行其董事责任外,未担任发行人或子公司的高档办理人员职务,未担任发行人或子公司的详细运营事务。本所现场督导发现,周国伟在陈述期内一起担任发行人董事以及发行人多个相关方董事、财政总监等重要职位,其在任发行人董事期间以及离任后,继续承受发行人董事长口头托付,批阅需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处理的客户信誉额度、银行贷款、工商改变等重要运营办理事项合计125项。周国伟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履职超出其责任规模,与招股阐明书宣布的其离任前“未担任发行人或子公司的详细运营事务”不符。周国伟离任后仍承受董事长口头托付批阅发行人重要运营办理事项,发行人存在内控办理不标准的景象。

二、陈述期内存在个人卡代收货款押金等不标准景象

招股阐明书(申报稿)宣布陈述期内发行人存在经过职工个人卡代收付款的景象,首要为2017年、2018年发行人子公司担任人经过其个人卡代收货款438.51万元、83.46万元。本所现场督导发现,除上述宣布景象外,发行人陈述期内继续存在个人卡代收货款押金等内控不标准的景象。2017年至2020年1-6月,该子公司担任人与发行人客户实践操控人继续存在资金来往,经过其个人卡收款303万元、开销309万元。经现场督导后问询,发行人回复称相关资金为客户实践操控人以个人名义付出的货款押金。

三、未依照审阅问询要求照实、完好宣布客户要害人员为发行人及相关方前职工、与相关方堆叠供货商等景象

本地点审阅问询中要求发行人弥补宣布客户实践操控人、股东、董监高档为发行人及相关方前职工、发行人与相关方堆叠供货商等景象,发行人回复并宣布了相关信息。本所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遗失宣布多家客户的总经理、监事、股东或担任出售回款重要岗位人员等为发行人及相关方前职工的景象;关于发行人与相关方堆叠供货商相关信息宣布不完好,遗失宣布发行人和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发行人和天威打印机耗材制造厂均存在向堆叠供货商收购的景象。

招股阐明书及对本所审阅问询的回复,是本所发行上市审阅的重要文件,相关信息宣布应当实在、精确、完好。作为发行上市请求文件信息宣布榜首责任人,你公司陈述期内继续存在内控办理不标准的景象,招股阐明书宣布的信息与实践状况不符,且未依照审阅问询要求照实、完好宣布相关信息,违反了《深圳证券买卖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阅规矩》(以下简称审阅规矩)》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矩。

鉴于上述现实和情节,依据《审阅规矩》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买卖所自律监管办法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矩,本所上市审阅中心决议对你公司采纳书面警示的监管办法。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厉遵守法令、法规和本所事务规矩的规矩,诚笃守信、标准运作,确保发行上市请求文件和信息宣布的实在、精确、完好。

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审阅中心

2022年6月2日

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剑琛、潘云松的监管函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剑琛、潘云松:

2020年9月28日,本所受理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人)引荐的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请求。经查明,东莞证券和邢剑琛、潘云松在担任项目保荐人、保荐代表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严厉实行利益冲突检查和逃避办理相关规矩

本所现场督导发现,东莞证券出资银行项目办理部(实行质量操控功能)总经理潘云松一起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潘云松未严厉依照《证券公司出资银行类事务内部操控指引》第三十二条的规矩,在复核项目“请求教导检验”和“股东信息查询”流程时进行逃避,存在利益冲突。东莞证券在该项目立项、质控程序对项目组成员、质控担任人的利益冲突检查不充沛,质控担任人未严厉实行逃避办理规矩。

二、未充沛重视发行人财政内控不标准的景象

招股阐明书(申报稿)宣布,发行人原董事周国伟于2016年至2019年在发行人处任职,离任前除正常实行其董事责任外,未担任发行人或子公司高管职务,未担任发行人或子公司的详细运营事务。本所现场督导发现,周国伟在陈述期内一起担任发行人董事以及发行人多个相关方的董事、财政总监等重要职位,其在任发行人董事期间以及离任后,继续承受发行人董事长口头托付,批阅需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处理的客户信誉额度、银行贷款、工商改变等重要运营办理事项。招股阐明书宣布的周国伟离任前“未担任发行人或子公司的详细运营事务”与发行人实践状况不符;周国伟离任后仍承受董事长口头托付批阅发行人重要运营办理事项,发行人存在内控办理不标准的景象。东莞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邢剑琛、潘云松未充沛重视发行人财政内控不标准景象并催促发行人及时标准,招股阐明书相关信息宣布与发行人实践状况不符。

三、对发行人相关资金流水核对不充沛

本地点审阅中要求保荐人结合《首发事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阐明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首要相关方、董监高、要害岗位人员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对状况,包含核对完好性、重要性水平、核对程序、受限状况及代替办法等。东莞证券在审阅问询回复中宣布了核对详细状况并宣布了清晰定见。本所现场督导发现:一是保荐人无法获得并核对发行人多名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要害岗位人员周国伟等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人员的资金流水,但未宣布核对受限状况,宣布的核对定见不精确。二是对发行人相关方资金流水核对不充沛。保荐人称对相关法人、相关自然人资金流水核对设定的重要性水平分别为单笔20万元、单笔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但保荐人核对记载显现经过检查方法核对资金流水的笔数、金额,且自行扫除对“薪酬、购买理财产品、日常消费、对外出资以及分红等出入景象”的资金流水核对。一起,经检查保荐作业草稿,关于27笔单笔金额到达重要性水平的资金流水未见核对记载。三是发行人子公司担任人陈述期内与客户实践操控人继续存在资金来往,其间触及收入303万元、开销309万元未在核对状况中予以宣布。

四、部分事项核对程序实行不到位

本所现场督导发现,东莞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邢剑琛、潘云松关于以下事项的核对程序实行不到位:一是关于客户要害人员为发行人及相关方前职工、发行人与相关方的堆叠供货商等景象未充沛进行核对,导致审阅问询回复存在遗失,宣布的核对定见不精确。二是关于发行人出售收入细节测验程序实行不到位。保荐作业草稿有关出售收入细节测验中仅见物流单、发票但缺失订单;未见部分境外出售收入实行细节测验的记载,细节测验缺失货运提单。三是对发行人客户和供货商的函证程序实行不到位,未见对回函不符、未回函等反常景象进一步核对或采纳代替程序;保荐人所宣布的发函、回函份额与函证草稿不符,相关函证成果统计数据来自会计师,但未见保荐人复核会计师函证成果相关程序的记载。

东莞证券作为项目保荐人,邢剑琛、潘云松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未依照《保荐人尽职查询作业准则》等执业标准的要求,未充沛重视发行人内部操控不标准的景象并催促发行人及时标准;对发行人资金流水核对不充沛且未自动宣布核对受限的景象,宣布的核对定见不精确;对部分事项的核对程序实行不到位。东莞证券在项目立项、质控程序对项目组成员、质控部担任人利益冲突检查不充沛,未依照《证券公司出资银行类事务内部操控指引》第三十二条的规矩严厉实行逃避办理规矩。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买卖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阅规矩》(以下简称《审阅规矩》)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矩。

鉴于上述违规现实及情节,依据《审阅规矩》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买卖所自律监管办法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矩,本所决议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邢剑琛、潘云松采纳书面警示的监管办法。

东莞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纳实在办法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二十个买卖日内向本所提交经董事长、总经理、保荐事务担任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陈述。东莞证券以及保荐代表人邢剑琛、潘云松在从事保荐事务过程中,应当严厉遵守法令法规、保荐事务执业标准和本所事务规矩等规矩,遵从诚笃守信、勤勉尽责的准则,认实在行保荐责任,实在进步执业质量,确保招股阐明书及出具文件的实在、精确、完好。

深圳证券买卖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