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公司和企业来讲双重股权结构,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管理制度双重股权结构,有些公司为了保障股东的权益双重股权结构,也会选择实行双层股权结构,对此很多朋友们可能并不太清楚,那么双层股权结构什么意思双重股权结构

下面张红斌律师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双层股权结构什么意思

  双层股权结构在美国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创始人及其他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

  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发布IPO新规,在港交所官网披露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中表示,港交所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IPO新规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生效,正式接纳相关上市申请。

双重股权结构

  二、股权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第一,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它是股东向公司缴付出资之后享有的一种权利,而非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股东对自己权利的不行使不会损害到他人之利益。股东享有股权,并不意味着他不负担义务。

  如股东负有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义务,不得退股的义务等,但股东的这些义务可以看作是股东享有股权的对价,它们本身并不属于股权,而是由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负有的义务或是股东之间因契约而承担的义务。

  第二,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财产性权利的集合体,股权在变价时又可以金钱形式量化,因此股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

  第三,股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我国通说认为股权包括公益权和自益权两项权能,股东的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身利益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股权转让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利。股东的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身的利益和全体股东共同的利益,通过共同行使的方式,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它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任免公司董事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等非财产性权利。

  三、股权取得需要哪些条件

  股权善意取得是指善意受让人从无权利人处受让取得的股权。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强股票权的流通性,它使股权受让人无须调查股权转让人有无实质性权利的情形下,仅凭信赖转让人所具有权利的外观形式,就可以受让股权。

  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双重股权结构

  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

  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双重股权结构

张红斌律师小结:

  以上就是张红斌律师关于双层股权结构什么意思的相关介绍,公司如果要实行双层股权结构,要先了解一下股权的相关知识,要了解股权方面的特点,根据股东的意愿来进行股权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