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新世纪期货公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于2018年4月4日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将省商业集团公司整体划入省交通集团公司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18〕11号)新世纪期货公司,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商业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2018年6月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新世纪期货公司,省商业集团成为交通集团控制的子企业。由于省商业集团下属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期货”)经营的业务与公司下属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期货”)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交通集团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履行交通集团于浙商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解决上述同业竞争情形,于近日出具《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新世纪期货公司

新世纪期货公司(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官网)

“1、本企业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将持有的新世纪期货股权通过内部重组或第三方处置(含国资划转)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本企业将继续履行本企业于浙商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竟争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

新世纪期货公司(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