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4日讯(记者 牛荷)日前浙江万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告称浙江万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款App存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其中包括“课后网”APP。

浙江万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网信中国官方微信公众号

通告显示,“课后网”APP(安卓版本:V8.0.2.0.0)存在2方面问题,一是在用户明确表示不同意打开位置权限后,仍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浙江万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既未经用户同意,也未做匿名化处理,向第三方提供用户课后网的账号信息。

回复称“理解偏差导致认定上产生偏差”

资料显示,课后网所属企业为浙江万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朋教育”)。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此致函万朋教育,企业回复称,已配合核查与改进,目前均已把相关情况反馈给网信办。

针对公示中提到的“在用户明确表示不同意打开位置权限后,仍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一项,万鹏教育回复称,旗下“课后网”App在安卓版本:V8.0.2.0.0中,为提升用户良好的教育资讯体验,故在用户点击“教育资讯”版块时,及时弹出位置权限申请,征询用户地理位置信息,以方便用户获取本地化教育新闻。“就该问题,我司已向网警咨询,网警反馈:如因为App功能需要,可设置多次提醒。”万鹏教育称,经沟通后发现,“征询用户位置信息的提醒”是否为使用App功能所需上存在理解偏差,以致问题认定上产生偏差。不过,最终考虑到用户对于征询频次的使用感受,新一版本的“课后网”App已进行优化,已修改为每周一次“位置权限”征询提醒。

而针对公示中“既未经用户同意,也未做匿名化处理,向第三方提供用户课后网的账号信息”的问题,万鹏教育表示,“课后网”App不存在向第三方提供账号信息,而是“课后网”App内子产品用户名信息的数据共享。“在安卓V8.0.2.0.0版本中,出于用户使用便利性考虑的产品内部子产品数据共享,由于子产品的域名与课后网主域名不一致才导致出现这个问题,目前已取消子产品数据共享,用户登录子产品时再次输入用户名即可。以上问题,均已在11月17日更新的‘课后网’App版本中改进。”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上半年,课后网(版本7.7.3.2.2)因未向用户明示申请的全部隐私权限,在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的“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刚被查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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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

对此,万鹏教育在回复中国网财经时表示,该问题是“课后网”App用户隐私协议中文字描述不够准确,其中“读取”应改为“读写”,属于表述上的问题。相关信息也已于4月及时向网警反馈处理。

遭消费者投诉“侵犯隐私”等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2月份以来,在聚投诉平台,有6起关于万朋教育的投诉帖,投诉内容涉“侵犯隐私”、“系统bu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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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者今年2月25日在聚投诉平台发帖称,“浙江万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推出的无限宝、课后网侵犯学生个人隐私,其在使用期间可进行录音、开摄像头、查看桌面等行为。若关闭权限则无法正常使用软件,纯属霸王条款。PC版开机自启,甚至是在你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且无法关闭,如果家长在该电脑上办公,请问是否有商业机密被窃取的隐患浙江万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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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万鹏教育称,2月份提到的这些问题,其中不少涉及到业内竞争导致的不实指责,我司已在相关新闻报道中澄清。

记者注意到,2月14日,万朋教育微信公众号曾发布一则声明称,网络上连续曝出的“声称授课教师通过课后网/无限宝进行在线课堂直播时,可以未经授权打开学生端摄像头,甚至通过使用PS处理过的视频截图”均属谣言浙江万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称“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造谣者、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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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万朋教育微信公众号

曾因违反《网络安全法》被罚

资料显示,万朋教育总部设于杭州,全国40多家办事处,用户覆盖近1500个县市区教育局、6万多所学校。旗下拥有课后网空中课堂、美师优课•智慧课堂、美师优课•精准教学、同步课堂、万数大数据决策分析平台、中小学数字校园平台等20多套教育解决方案。

天眼查显示,浙江万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申屠祖斌是持股56.58%(最终受益股份56.8%)的大股东,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网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持股9.1%的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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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穿透图部分内容(来源:天眼查)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万朋教育曾因危害网络安全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4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公(网)行罚决字[2019]51673号)显示,浙江万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配套网络学习平台网站被篡改,造成网络安全事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2019年4月16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查获。

执法部门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网络警察大队表示,该行为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违法行为,且导致危害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万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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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责任编辑:顾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