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出资基金参加全国股转体系事务的挂号存案要求有何改变?

答:2015年3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参加全国股转体系事务的私募出资基金存案办理的监管问答函》,在企业请求挂牌、挂牌公司发行融资、严重资产重组等环节,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出资基金挂号存案状况提出了相关要求。

为进步检查功率,为(拟)挂牌公司供给挂牌、融资和重组便当,自本问答发布之日起,在请求挂牌、发行融资、严重资产重组等环节,私募出资基金办理人本身参加上述事务的,其完结挂号不作为相关环节检查的前置条件;已完结挂号的私募出资基金办理人办理的私募出资基金参加上述事务的,其完结存案不作为相关环节检查的前置条件。上述私募出资基金办理人及私募出资基金在检查期间未完结挂号和存案的,私募出资基金办理人需出具完结挂号或存案的许诺函,并清晰详细(拟)挂号或存案请求的日期。

崔永影视股跌(读者传媒)

二、中介机构对私募出资基金许诺有何督导要求?

答:主办券商或独立财务顾问在继续督导过程中,需继续重视私募出资基金办理人的许诺实行状况并将许诺实行成果及时陈述全国股转公司,许诺实行成果应阐明详细完结挂号存案的日期及私募基金办理人挂号编号或私募基金编号。

此前发布的问题解答口径与此不一致的,以本问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