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云赛智联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在信息发表方面存在问题,于9月2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沪证监决[2016]82号)。
上述警示函中显现,2014年5月27日,云赛智联发表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经过《关于参股子公司上海三星广电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早停止运营的方案》,赞同三星广电提早停止运营,依照规矩程序进行清算。2015年12月30日,三星广电完结清算,云赛智联总计回收出资资金1.96亿元,并承认出资收益4045.52万元,占云赛智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7%。云赛智联对上述财物处置后续重大发展未及时发表,直至2016年4月28日才对该事项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矩。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矩,现对云赛智联予以警示。云赛智联董事、监事及高档管理人员应仔细学习证券法律法规,进步标准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发表作业。
对此,公司表明,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举行的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经过《关于参股子公司上海三星广电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早停止运营的方案》,并于2014年5月27日对外发表,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发表了发展状况。上海三星广电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完结清算,公司回收出资资金1.96亿元,其间承认处置收入40,455,180.17元。公司在2016年3月11日发布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做了相应发表,并于2016年4月28日对上述事项做了独自发表,但在信息发表的及时性上存在瑕疵。
公司将依照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要求,仔细进行整改,一起加强学习,进一步进步信息发表质量,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矩》的规矩,及时、实在、精确、完整地实行信息发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