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李岩
3月12日拓中建设,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处罚公告拓中建设,对当事人占贻松拓中建设,工作单位中拓建设有限公司违规施工进行了处罚。

文号为“焦建建罚决字(2020)第1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拓中建设,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8日对当事人作为中拓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大石河-炭素厂)管道”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员,在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始施工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中拓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于2020年3月中旬在焦作市中站区雪莲路与经三路交叉口西路北施工的“公司(大石河-炭素厂)管道”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始施工,占贻松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直接负责该项目的实施,是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上述事实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焦建建罚决字〔2020〕第6号)、《关于(大石河-佰利联)管道工程安装项目的说明》等为证,充分证明占贻松违法事实清楚。根据占贻松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占贻松的违法行为为轻微。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拓中建设:处单位罚款金额的5.5%罚款,共计肆佰玖拾伍元(¥495元)的罚款和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