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承包人取得林权证后林权证办理程序,持证人拥有了林权“四权”中的三权林权证办理程序,即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的使用权,依照国家林业政策,集体林权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但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林地用途。林地使用权发生流转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同时流转,也可以分别流转林权证办理程序;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办理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的朋友可参照以下流程和步骤林权证办理程序:
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公开、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并符合以下规定林权证办理程序:
(一)林地、林木权属无争议;
(二)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三)流转期限在林地剩余使用期限内。
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流转的林地使用权不得流转。
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根据国务院656号令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现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均已整合到各级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和草原局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权登记业务,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受理。各地具体办理业务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