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讯据证监会站音讯,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证券代码:002945)采纳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方法的决议。
西藏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华林证券存在以下问题:部分互联途径买卖系统于2019年9月16日9时44分42秒至10时42分11秒之间悉数中止57分29秒,影响客户正常事务处理,未及时向西藏证监局陈述。在西藏证监局9月17日17时40分进行电话催促后,华林证券于9月18日向西藏证监局报送了《信息安全事情状况陈述书》,存在迟报状况。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证处理方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情陈述与查询处理方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则。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证处理方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情陈述与查询处理方法》第三十一条,西藏证监局决议对华林证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方法。此外,西藏证监局还关注到:2019年12月13日华林证券协作客户端APP晋级后部分页面无法翻开持续约15分钟;2019年12月31日华林证券prop关呈现毛病,导致买卖系统为两名客户过错开出权限。华林证券应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自查,加强信息安全保证处理,进步信息系统运维才能,避免此类事情再次产生。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证处理方法》第二十四条:中心组织和运营组织应当标准展开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转维护,保证系统安全安稳运转。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证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中心组织和运营组织应当树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信息安全事情,赶快康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并依照规则进行陈述,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情陈述与查询处理方法》第四条:中心组织、运营组织产生信息安全事情后,应当及时、精确、完好陈述,不得迟报、漏报、谎称或许瞒报。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情陈述与查询处理方法》第十六条:中心组织和运营组织应当树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情,赶快康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维护事情现场和相关根据,并依照下列要求进行应急陈述:(一)中心组织重要信息系统产生或许导致或许现已形成买卖中止、严峻缓慢的严峻毛病后,应当当即陈述,并每隔30分钟至少上报一次,直至信息系统康复正常运转;如有重要状况应当当即陈述;(二)证券、期货公司会集买卖系统产生毛病,或许导致或许现已形成买卖中止、严峻缓慢的,应当当即陈述,并每隔30分钟至少上报一次,直至信息系统康复正常运转;如有重要状况应当当即陈述;(三)中心组织和运营组织其他信息系统产生毛病,影响投资者正常事务处理,原则上30分钟内无法康复事务正常运转的,应当当即陈述,并每隔1小时至少上报一次,直至事务和信息系统康复正常运转;如有重要状况应当当即陈述;(四)中心组织和运营组织产生投资者数据损毁或许走漏的事情,应当当即陈述,在事情处理前,如有重要状况应当当即陈述;(五)中心组织和运营组织产生触及计算机违法的事情,应当当即陈述,在事情处理前,如有重要状况应当当即陈述。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情陈述与查询处理方法》第十七条:中心组织和运营组织进行应急陈述时应当先进行电话陈述,随后书面报送《信息安全事情状况陈述书》(见附件),内容包含:事情产生时刻、地址、扼要通过、影响规模开始评价、影响程度开始评价、影响人数开始评价、经济损失开始评价、结果开始判断、原因开始判断、事情性质开始判断、已采纳的方法及作用、需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忙处置的有关事宜、陈述单位、签发人和陈述时刻、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与本事情有关的其他内容。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方法的决议
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纳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方法的决议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部分互联途径买卖系统于2019年9月16日9时44分42秒至10时42分11秒之间悉数中止57分29秒,影响客户正常事务处理,未及时向我局陈述。在我局9月17日17时40分进行电话催促后,你公司于9月18日向我局报送了《信息安全事情状况陈述书》,存在迟报状况。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证处理方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情陈述与查询处理方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则。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证处理方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及《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情陈述与查询处理方法》第三十一条,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方法。此外,我局还关注到:2019年12月13日你公司协作客户端APP晋级后部分页面无法翻开持续约15分钟;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prop关呈现毛病,导致买卖系统为两名客户过错开出权限。你公司应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自查,加强信息安全保证处理,进步信息系统运维才能,避免此类事情再次产生。
假如对本监督处理方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处理方法不中止履行。
西藏证监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