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股退)082号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8日,经过上海证券买卖所买卖体系接连20个买卖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景象归于《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第14.3.1条规矩的股票停止上市景象。
依据《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第14.3.1条、第14.3.8条和第14.3.16条的规矩,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阅,本所决议停止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依据《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第14.3.20条、第14.3.21条和第14.3.25条等规矩,自本所公告本决议之日后的5个买卖日届满的下一买卖日起,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收拾期买卖。本地点退市收拾期届满后5个买卖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停止上市。退市收拾期间,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发表责任人仍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及本所其他规矩,并实行相关责任。
依据《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第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矩,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当即预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买卖日内能够挂牌转让。
如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停止上市决议不服,能够在本公告之日后的5个买卖日内,向本所请求复核。
上海证券买卖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