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4日电维维股份(行情600300,诊股)大股东三年占用资金超27.5亿元一案近来有了成果。
23日晚,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维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分决议书》,公司被给予正告并罚款50万元;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维集团)被给予正告,并罚款60万元;含维维股份董事长杨启典在内的17人被罚5-30万元不等。
维维股份公告截图
5月6日,维维股份公告,因涉嫌信息发表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查询。
维维集团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为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则,在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的陈述期内,维维集团构成维维股份的相关法人。
公告称,经查,2017-2019年,维维股份或其子公司维维六朝松面粉工业有限公司、维维粮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经过付出货款的方法将资金划转至徐州正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密山金源油脂油料有限公司等6家中间方,经过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维维集团。上述资金划拨不是根据实在事务产生,本质构成维维集团对维维股份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经计算,2017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7.029亿元,占维维股份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其间1-6月累计占用4.77亿元,当年偿还5.299亿元,期末占用余额1.73亿元。2018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8.968亿元,占维维股份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2.98%,其间1-6月累计占用5.5132亿元,当年偿还6.468亿元,期末占用余额2.5亿元。2019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11.5365亿元,占维维股份201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43.55%,占用悉数产生在上半年,当年悉数偿还。
公告表明,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由维维集团总经理崔超、财政总监宋晓梅安排策划并向维维股份下达指令,维维股份财政担任人张明扬详细安排施行。
公告称,维维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指派维维股份从事上述信息发表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景象。维维集团总经理崔超、财政总监宋晓梅安排策划了资金占用事项,为维维集团上述违法行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对此,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议,对维维股份给予正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正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维维股份董事长杨启典在内的17人罚款5-30万元不等。累计被处分320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