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端盈出资基金办理企业(有限合伙)采纳出具警示函方法的决议。

经查,该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征集与办理过程中,存在向出资者变相许诺本金不受丢失及最低收益、严重信息未及时更新等景象,违背了《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办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私募方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则。根据《私募方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深圳证监局决议对该企业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方法。

蔡雪平作为企业履行业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企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职责。根据《私募方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深圳证监局决议对其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方法。

材料显现,深圳市端盈出资基金办理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01月08日,法定代表人为天津康泰嘉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天津康泰嘉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宜佰隆科技有限职责公司,持股份额分别为99%和1%。

相关法规:

《私募基金监管方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办理人、私募基金出售组织不得向出资者许诺出资本金不受丢失或许许诺最低收益。

《私募基金监管方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私募基金办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则,及时填写并定时更新办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办理私募基金的出资运作状况和杠杆运用状况,确保所填写内容实在、精确、完好。产生严重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陈述。

《私募基金监管方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办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出售组织及其他私募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及本方法规则,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组织可以对其采纳责令改正、监管说话、出具警示函、揭露斥责等行政监管方法。

以下是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端盈出资基金办理企业(有限合伙)采纳出具警示函方法的决议

深圳市端盈出资基金办理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征集与办理过程中,存在向出资者变相许诺本金不受丢失及最低收益、严重信息未及时更新等景象,违背了《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办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私募方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则。根据《私募方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企业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方法。

如对本行政监管方法不服,你企业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方法不中止履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2月26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蔡雪平采纳出具警示函方法的决议

蔡雪平(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2419******001X):

经查,深圳市端盈出资基金办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端盈出资或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征集与办理过程中,存在向出资者变相许诺本金不受丢失及最低收益、严重信息未及时更新等景象,违背了《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办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私募方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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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企业履行业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企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职责。根据《私募方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方法。

如对本行政监管方法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方法不中止履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