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5日丨合盛硅业(603260)发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富达实业公司(“富达实业”)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富达实业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2019]14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富达实业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经过上海证券生意所会集竞价生意减持合盛硅业(603260)股份有限公司(“合盛硅业(603260)”)股票43.18万股,占合盛硅业(603260)总股本的0.05%,总成交金额1214.57万元。作为合盛硅业(603260)持股5%以上的股东,你公司未在首股市新闻直播在哪里看次减持合盛硅业(603260)股票的15个生意日前预先发表减持方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则》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仔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厉标准生意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你公司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根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假如对本次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