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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近日的天气一样
乌云密布,雷声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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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理财平台频频爆雷!并附最全最新传销名单!》
一旦你在投资平台踩雷了
怎么办?
第一,报案
第二,配合调查不添乱!
总部在本地的报案
总部在异地的报案
立案后的信息沟通
哪些人应该投案,听听律师的见解
丁风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p2p平台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司法机关一般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分类处理,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01平台业务员
在侦查初期,公安机关往往会把打击处理的圈子尽可能划的大一点,这样极有可能把普通员工划入打击范围。你自认为没事,实际上已经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了。一旦被警方抓获,那么你将丧失自首的机会。
02短期工作的业务员
对于无相关职业经历、专业背景,且从业时间短暂,在单位犯罪中层级较低,纯属执行单位领导指令的员工,如确实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03平台辅助人员
对负责或从事行政管理、财务会计、技术服务等辅助工作的平台员工,虽然并不直接从事资金吸存业务,但是,他们是平台得以运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基本都认定为犯罪。所以,平台辅助人员,也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自己没事
04借款人
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追究平台和借款人的刑事责任:
(1)中介机构与借款人合谋或者明知借款人存在违规情形,仍为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服务的河源期货配资;中介机构与借款人合谋,采取向出借人提供信用担保、通过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借贷业务等违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2)双方合谋通过拆分融资项目期限、实行债权转让等方式为借款人吸收资金的;
(3)借款人故意隐瞒事实,违反规定,以自己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利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借款总额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或将吸收资金用于明确禁止的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等高风险行业,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05被“伪专家”忽悠的平台负责人
很多p2p平台,在开办时,也咨询过一些所谓的“专业人士”,平台负责人基于信赖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个人意见,把这些“伪专家”的观点作为判断自身行为合法性的根据,从而陷入错误认识,认为自己从事的资金业务是合法的。但是,平台负责人这样的辩解,基本属于无效辩解,不能作为排除其主观故意的理由。所以,即使是被伪专家忽悠的平台负责人,也应当主动投案。
提示
切记不要受人蛊惑参加所谓“群体维权”活动,因为有的人借机想扰乱社会秩序,有的想趁机收取维权经费发难民财,群体聚集也可能发生很多不可预测的极端事件……防止被人利用,造成二次损失。
大家要认识到,群访群闹并不能解决问题,执法办案是独立不受干扰的,因此,还是要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素材综合于:浙江公安微博、浦东网警、刑事辩护参考、防范非法集资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