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制投入,支撑科技立异,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份额从75%提高到100%,一起答应企业在10月份处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挑选享用上半年研制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新方针详细是怎么规则的?非制造业企业是否能享用相关方针优惠?24日,国家税务总局对交税人近期最重视三个问题进行了回答。
1。本来研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都是在汇算清缴时才让享用,传闻现在预缴时能够享用上半年的优惠,请问详细是怎样规则的?
答: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纳按季预缴方法)或9月份(采纳按月预缴方法)企业所得税时,能够自由挑选是否就当年上半年产生的研制费用享用加计扣除优惠方针。企业如挑选享用该方针,能够经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A类)》享用方针。如挑选暂不享用该方针,那么能够一致在次年处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用。
2。我公司对错制造业企业,请问是否能够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第二条规则的在预缴申报时享用上半年研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方针?
答: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则,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够自行挑选就当年上半年研制费用享用加计扣除优惠方针,采纳“自行判别、申报享用、相关材料留存备检”处理方法。该规则适用于除研制费用负面清单以外的一切企业。
你公司归于非制造业企业,只需你公司不归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借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6个负面清单职业,就能够在每年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对上半年的研制费用挑选享用加计扣除优惠。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则,负面清单企业,是指以上述6个职业事务为主营事务,其研制费用产生当年的主营事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则核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纳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3。我单位契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研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规则,请问在预缴时享用的方针是仅限于2021年度仍是今后年度均可享用?
答: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则,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能够自行挑选就当年上半年研制费用享用加计扣除优惠方针。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准则组织,不只限于2021年度,今后年度也能够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挑选享用该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