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对磐安宝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安宝龙置业”)罚款100元并责令整改,处分事由为未准时将流动人口苏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磐公(安)行罚决字[2021]00132号。记者查询发现,磐安宝龙置业为宝龙地产(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地产”)旗下子公司。磐安县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
磐安宝龙置业首要违法现实如下:“2021年2月23日9时许,安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流动人口挂号查看中发现磐安县安文大街中街1幢磐安宝龙置业有限公司未准时将流动人口苏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综上所述,磐安宝龙置业的行为已构成未按送相关信息。”
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寓居挂号法令》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则,决议给予磐安宝龙置业上述行政处分。
《浙江省流动人口寓居挂号法令》第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树立劳作联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作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一起奉告劳作者自动申报寓居挂号。第二款: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停止劳作联系或许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自停止劳作联系或许免除劳作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浙江省流动人口寓居挂号法令》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背本法令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则,未按送或许奉告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期限改正,能够依照未报送或许奉告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局安文派出所作出行政处分的日期为2021年2月23日。
据中国经济记者了解,“流动人口是指脱离常住户口地点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寓居的人员。”据报道,2016年开端施行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寓居挂号法令》中,对流动人口、用工单位、房子出租人等社会职责主体在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清晰的规则,对未按规则施行报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期限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但仍有流动人口及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不及时处理挂号上报,比及“吃”了罚单才追悔莫及。
磐安宝龙置业建立于2019年6月14日。其股东结构如下:杭州聚茂企业办理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5000万元。杭州聚茂企业办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浙江宝龙星汇企业办理有限公司持股70.00%;金华诚恪企业办理有限公司持股30.00%。浙江宝龙星汇企业办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鹏舫企业办理有限公司持股95.00%;共青城星聚宝龙出资办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0%。上海鹏舫企业办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瑞龙出资办理有限公司持股82.00%;上海展仲企业办理有限公司持股9.00%;上海展舫企业办理有限公司持股9.00%。上海瑞龙出资办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宝龙实业开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宝龙实业开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宝龙地产持股100%。
官显现,宝龙集团于1990年在澳门建立。到现在,宝龙集团总资产超千亿,有万余名职工活泼在海内外200多家公司。宝龙地产自2003年起专心开发运营综合性商业地产项目,2009年在香港主板上市(股票代码:HK.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