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化工(600409):终审判定吊销唐山中院的民事判定及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格隆汇9月26日丨三友化工(600409)发布,2019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院”)民事判定书,就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提起的与青海彩色矿业有限公司(“彩色矿业”)确保合同纠纷案做出二审终审判定,该案涉诉金额为2.597亿元所发生的利息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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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彩色矿业对唐山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定不服,依法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2019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院出具的(2019)冀民终445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

1、吊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民初224号民事判定;

2、驳回唐山三友化工(600409)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子受理费15.96万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6万元,由唐山三友化工(600409)股份有限公司担负;二审案子受理费15.96万元,由唐山三友化工(600409)股份有限公司担负。

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河北省高院对本次诉讼所做判定为终审判定,该案已审理完结,公司将依法履行判定成果。

因与彩色矿业确保合同纠纷,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向唐山中院提起的涉诉金额为6592.15万元的诉讼,河北省高院已做出终审判定,公司胜诉,现在唐山中院已履行立案;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涉诉金额为6592.15万元所发生的利息丢失的诉讼已被受理,现在没有开庭审理。

上述诉讼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发生了必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运营成绩发生严重影响。敬请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