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证监局7月5日发布的告诉公告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负责人,安排职工向客户出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出资基金。

经查,赵淦鸿担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在未通过东莞证券批阅的情况下,安排职工向客户出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出资基金。

赵淦鸿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办理规则》第六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任职资历监管方法》第四条的规则。依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办理规则》第二十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任职资历监管方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广东证监局决议:

确定赵淦鸿为不适当人选,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许实践实行上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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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基金]洞察|东莞证券分公司负责人组织员工飞单 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