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000659):法院裁决捷安德实业证券账户内1.46亿股公司股票归国青科技一切

格隆汇9月26日丨珠海中富(000659)发布,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18)粤03破10号之四、《民事裁决书》(2018)粤03破10号之五。

《民事裁决书》(2018)粤03破10号之四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榜首百六十五条、榜首百六十六条第四项规则,裁决如下:

一、免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执字第3641号案对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中富(000659)股票(股票代码000659)1.464732亿股的冻住;

二、免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793号[本院(2016)粤03执3783号]案对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中富(000659)股票(股票代码000659)1.464732亿股的轮候冻住。本裁决当即履行。”

《民事裁决书》(2018)粤03破10号之五的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榜首款第六项、榜首百二十条榜首款规则,裁决如下: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证券账户(账户号0800216819)内珠海中富(000659)股票(证券代码000659)1.464732亿股归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一切,一切权自交给时搬运给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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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决书到挂号组织处理搬运挂号手续。

本裁决自即日起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