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贵阳市住宅办理公积金中心官音讯显现,近年来,贵阳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率继续超越95%以上,住宅公积金流动性已严重不足。为进一步防备化解贵阳市住宅公积金流动性危险,保证住宅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转,保护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的切身利益,依据《贵阳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关于印发
的告诉》(筑公积金通字〔2021〕55号)(下称《告诉》)规则,结合当时贵阳市实践,
贵阳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决议施行住宅公积金流动性危险三级呼应办法。
依据《告诉》,贵阳市将主要从两个方面调整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
一是调整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公式调整为:住宅公积金借款额度=借款员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才能系数(30%)×借款年限+借款员工(夫妻)缴存余额×5;
二是调整第二套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方针:员工家庭已办理过住宅公积金借款的,须在首套住宅公积金借款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一般自住住宅,且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40%,借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利率的1.1倍履行。
此外,贵阳市
还将暂停受理异地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事务,并操控“商转公”借款规划,2021年“商转公”借款受理规划操控在5亿元以内。
该《告诉》将从4月15日起履行。不过,阳市住宅办理公积金中心表明,
假如员工有以下三种景象,能够依照原方针履行:(一)购买新建产品住宅,已于4月15日(含)前签定购房合同(以产品房预售合同存案登记表或产品房现售合同存案登记表中的签约时刻为准),并在5月31日(含)前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二)购买存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5月31日(含)前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三)4月15日(含)前已请求“商转公”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