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站发布关于《温州市区新购住所落户补助施行细则(试行)》揭露征求意见的公告。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22号)文件精力,为执行市区以新购自有产权住所落户落户补助,特拟定上述施行细则(试行)。
依据征求意见稿,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含洞头区)购买住所类房子并已收取不动产权证书,一起将户籍从温州市以外区域迁入市区的人员,能够享用落户补助5万元(分5年,每年1万元,按年发放)。
《细则(试行)》还表明,本细则所指处理施行区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保证契合基本条件人员能在施行期内申领落户补助,2025年12月底前,现已签房子买卖合同但未能处理不动产证的房子权利人,可凭存案的签房子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其他必要资料直接处理温州市外户籍迁入市区落户挂号,一起申领落户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