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永高股份有限公司: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大会的基本情况

1、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大会依据2021年2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予以召开。公司董事会确保本次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3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2021年3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如有其他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上述关联股东可接受其委托进行投票;除此之外,上述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肖燕先生将就上述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有关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和持股证书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永高公司员工待遇)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永高公司员工待遇)

传真号码:0576-81122181

联系人及其邮箱:陈志国 zqb@yonggao.com

任燕清 zqb@yonggao.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8020

(2)大会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4、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股票代码“362641”,投票简称“永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2021年3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分议案无需再重复投票;

2、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填上对应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上午11时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1年1月29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宏辉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公司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