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广州8月22日电(记者赖雨晨 肖文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南边航空托付理财巨额亏空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南边航空集团总公司原财政部长陈利明被判处死刑延期两年履行。南航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彭安发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汉唐证券公司及其广州总部原担任人韩晓军因单位受贿罪,被别离处以50万元罚金和5年有期徒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陈利明、彭安发与南航集团原总经理颜某某商定,运用该集团的银行信用借款,托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报答的出资理财事务。三人决议,向银行请求处理理财所需借款、与证券公司洽谈理财条件、签订协议等详细事宜,均由颜某某授权陈利明处理,由彭安发担任监管。

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陈利明以南航的名义在汉唐证券等公司处“托付理财”,金额高达43.522亿元。一起,陈利明运用职务便当,收取汉唐证券以“参谋费”名义给予的贿赂款;并吞南航托付理财应收取的固定收益款,据为己有;并独自或伙同彭安发移用银行信用借款供个人和朋友运用。

据公诉机关计算,陈利明共纳贿5366万余元,贪婪公款1234万余元,移用公款达12亿元;彭安发移用公款3亿元;被告单位汉唐证券和韩晓军受贿合计164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公诉机关指控陈利明贪婪的1234余万元,实际上是被改变了用处,而非被陈利明个人占有,因而也应计入移用公款的金额。而彭安发是在陈利明移用3亿元公款时表明了赞同,其个人并未运用这部分金钱,因而不构成移用公款罪,而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综上,法庭以纳贿罪、移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陈利明死刑延期两年履行,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彭安发有期徒刑5年;以单位受贿罪处以已被破产清算的汉唐证券罚金50万元、判处韩晓军有期徒刑5年。3人当庭表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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